福建漳浦法院原院长受贿6.6万元被判缓刑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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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漳浦法院原院长受贿6.6万元被判缓刑
2009年03月24日 14:43 来源:东南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起通过服用药物骗取保外就医、逃避刑罚的案件,竟牵连出一起受贿案,受贿人为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吴继舜。

  近日,经华安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吴继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6.6万元。

  吴继舜,云霄县人,现已退休。据了解,吴受贿被发现得很偶然,源于2008年间,漳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的一次“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行动。

  检察机关在保外就医审查中,发现通过服用药物骗取保外就医、逃避刑罚的案件,在办理该案中,发现漳浦县法院原院长、已退休的吴继舜涉嫌受贿。

  经查,吴继舜于1997年1月至2003年11月担任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院长,主持法院全面工作,期间收受案件当事人黄某钦、蓝某顺、方某金等家属送的人民币计5.3万元;收受工程承包人杨某辉送的人民币8000元;收受原漳浦县人民法院干警林某送的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6.6万元,并为他们提供帮助。(东南快报记者 林晓琪 实习生 许太福 通讯员 杨泽海 庄淑英)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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