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民生存权也能“予以取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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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公民生存权也能“予以取缔”?!
2009年03月29日 13:10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0名尿毒症患者因负担不起医院高昂的透析费,在北京通州区白庙村租房自建透析室——这则感人消息经过媒体报道后,通州区卫生局已经向“自助透析室”下达了“予以取缔”的公告。透析室的成员聚集在一起,对未来充满了担忧:“我们就像蚂蚁一样。我们只是想活着。”(3月28日《京华时报》)

  政府关怀未有,政府处罚已经先到。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关注,第一时间换来的竟然是政府的取缔公告。政府部门这样高的“执法效率”简直让人顿起愤怒,“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仿佛一下子成了一个绝对的贬义词。为什么总是在弱者面前,执法部门才保持着这般铁面无私的执法效率呢?

  “我们最希望的是高额医保。如暂时达不到,那就先让我们用自己的方式活下去。我们的医疗条件不好,那就给我们提供技术和设施上的支持,让我们正规化。”看看吧,所有最朴素的常识和真理,都浓缩在这些话里了。没有人比他们更爱惜自己的生命,但凡还有第二条路可以选择,谁不愿意去正规的医院透析?

  都说“人命关天”。穷人买不起商品房,执法者不让其自建;小贩靠一块小摊维持生计,执法者给他没收了……这些充其量都只是间接意义上的剥夺生存权,可是对尿毒症患者自建的透析室“予以取缔”,那可是最直接的剥夺生存权啊!(盛翔)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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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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