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赴广东缴获1300多万元假币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重庆警方赴广东缴获1300多万元假币
2009年03月31日 12:57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重庆市警方远赴广东省缴获假币1368万元,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有人贩卖大量假币。”今年2月初,有群众向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举报。民警通过一个多月走访,掌握大量相关情况。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这些不法分子在我市频频贩卖的假币大多来自广东。民警顺藤摸瓜,很快掌握到了该假币团伙潜藏在广东境内的窝点。

  3月23日,专案组民警赶赴广东,在当地公安机关大力协助下,成功摧毁这一特大出售假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面额100元的假人民币1368万余元。

  27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签署命令,对我市警方成功侦破此次特大假币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令嘉奖。昨日,记者联系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便透露具体细节。

  据了解,今年2月以来,市公安局联手市工商局、市银监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等四部门,在全市范围掀起为期10个月的围剿假币风暴。同时设立了专项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假币犯罪活动属实的个人予以重奖。警方称,在此期间举报伪造假币窝点的,一经查实,举报人可获得高达30万元的奖励;举报出售、运输、购买假币数额巨大的,一经查实,可获得1万至10万元的奖励;举报在逃伪造假币窝点主犯和骨干的,一经抓获,可获得1万至5万元的奖励。

  从2006年以来,全市共侦破假币犯罪案件85起,捉获假币犯罪人员113人,缴获假人民币1830万余元、假外币98万余元。

  “明知是假币还使用,也属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一旦收到假币,应及时上交银行、警方或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果拒交或继续使用的,同样将受到处罚,即便是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也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1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如果使用假币数额达到4000元即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警方举报电话:63759386。(记者 徐其勇 实习生 黄熙茹)

【编辑:吴博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