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嫖宿幼女案法院择日宣判 一人有立功情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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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水嫖宿幼女案法院择日宣判 一人有立功情节
2009年04月10日 07:1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贵州省习水县嫖宿幼女案4月8日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一天,直至当晚12时结束。

  袁荣会、冯支洋、李守明、陈村、黄永亮、陈孟然、冯勇等7名被告人以涉嫌“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和“嫖宿幼女罪”出庭受审。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被告人袁荣会先后容留、介绍了11名中小学女学生到其所租住房内进行卖淫。在此期间,经被告人袁荣会邀约、介绍,被告人冯支洋、李守明、陈村、黄永亮、冯勇先后在袁荣会所租住房内嫖宿幼女。经刘某(未成年人,已被少教管理)介绍,被告人陈孟然将一幼女带到习水县东方大酒店内嫖宿。

  7名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了陈述,公诉人、审判人员讯问了被告人,辩护人向被告人进行了发问。公诉人向法庭举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随后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进行了自行辩护,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

  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决定择日进行宣判。

  另据了解,另一犯罪嫌疑人、习水县人大代表(案发后已被暂停资格)、习水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母明忠有立功自首情节。因其卷宗移交检察院的时间不同,作另案处理,不日即将开庭。(记者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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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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