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一出笼,公民就受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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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一出笼,公民就受伤
2009年04月17日 15:10 来源:海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几年前,吉林省四平市政府通过一份“常务会议纪要”,将一家私人企业的经营权进行转让,并处置其私有财产。当事人向该省法制办投诉,省法制办去年向四平市政府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认定该行政行为属不当行政行为,要求四平市政府自行纠正。但期限已过,四平市政府仍未“自行纠正”。(4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在河南灵宝,一位举报政府违法征地的公民被以“诽谤罪”立案,在辽宁省抚顺市,举报原市委书记周银校的女开发商于瑾被通缉、逮捕、审判。如今,在这些权利沦陷区又增添了一个新名单———吉林省四平市,这次不是以官员个人命令,而是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形式公然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并且对财产所有人进行刑事追诉。

  根据吉林省政府法制办的审查,四平市政府的《纪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四平市政府在《纪要》中作出决定行为主体不合法;二是程序不合法。取消开发权的行为属于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而没有进行听证。三是四平市政府用《纪要》这种公文形式作出的决定形式要件不合法。四是四平市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无权处分被申诉人的财产。这每一个问题,都足以使懂法和守法的官员作出这样的一个《纪要》时心惊胆跳,但就在光天化日和集体讨论之下,这样的违法《纪要》毫无障碍地通过了。

  通过了就通过了,因为,作出这样的决定的四平市政府高官很清楚,他们的权力并没有被关进笼子里,他们是“土皇帝”,法律对于他们而言本身就儿戏。在这个违法的《纪要》作出后,当事人四处告状,对不起,负有“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四平市人大,连屁都没有放一个,这到底是他们不知道呢,还是知道了而不作为?我想十有八九是后者,人大指出政府一些小错误、小毛病倒也问题不大,但是要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作出的决定说不,那必须要吃了豹子胆才行。

  在现实中,我们只看到,在四平市政府的一声令下,被剥夺了财产的当事人,先以挪用(单位)资金罪刑拘,后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刑。

  四平市这起事件最令国人惊诧的是,这只在笼子外的权力之虎不但对权利、民众(法律意义上的主人)置之不理,而且居然不理会它的真正主人---上级政府(权力是由自上而下的授予)的招呼。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三番五次要求四平市政府自行纠正违法的《纪要》,但四平市政府仍然阳奉阴违。这件事给我们最深刻的教训是,没有关进笼子的权力,对权利置之不理的权力,最终也会伤及它的上级。因为,权力平时在肆无忌惮中,已经学会了如何阳奉阴违、油腔滑舌,会利用对付民众的方法来应付上级的命令。

  “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什么时候,我们能指望四平市以及许多类似的地方政府站在笼子里向我们讲话,不再让权利一次次地沦陷。

  □ 杨 涛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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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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