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得少于40个小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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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规定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得少于40个小时
2009年04月22日 09:11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深圳市规定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得少于40个小时,并且每两年要集中统一考试考核,考试结果将作为其任职及晋升的重要依据。这是记者从今天(21日)召开的深圳市依法治区办、区普法办主任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深圳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作出硬性规定,要求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该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4次。全市公务员按照公务员管理关系分类施训,其中对司法和行政执法公务员要求除参加上岗培训外,集中培训不少于20学时;而综合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据悉,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今年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统一培训、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统一评卷形式,面向全市3万多名公职人员,组织法律培训和考试工作。(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马灼兵)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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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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