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拟规定城墙保护区私建工程最高罚50万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西安拟规定城墙保护区私建工程最高罚50万
2009年04月30日 12:48 来源:西安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加强西安城墙的保护和管理、促进西安城墙顺利申遗,市政府近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制定西安城墙保护条例的议案。昨日,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初审。

  重点保护区严禁6种行为

  条例草案所称西安城墙指明代城墙墙体、城门、附属建筑、护城河及其遗址遗迹。城墙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重点保护区为城墙内侧20米至环城路的区域和东、西、南、北门门楼内外侧的广场、绿地;建设控制区为城墙内侧20米至100米的区域,以及环城路以外180米以内的区域。

  草案规定,重点保护区内禁止下列6种行为:在城墙和城墙保护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排放污水、堆放垃圾、打桩、取砖、取土;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架设、安装与保护城墙无关的设施、设备;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其他可能损坏城墙安全的行为。

  确需在重点保护区内架设、安装与保护城墙无关的设施、设备,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作业的,应将实施方案报西安城墙管理部门审核,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违规在城墙和城墙保护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的,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墙上进行建设工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设立西安城墙保护基金

  草案还鼓励社会各界、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出资设立西安城墙保护基金,用于城墙保护;加强护城河水污染治理,逐步改善护城河水质;重点保护区内应严格控制文化旅游设施和管理用房数量,确需建设的应符合保护规划,并在建筑物的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等方面与城墙相协调。

  建议增加城墙大型活动审核规定

  市人大城乡环资委审议该条例草案后,委员们建议应在条例草案中增加保护、研究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内容;增加传承原有古建筑的工艺建材和施工方式方面的规定;增加对影响城墙结构稳定的大型活动限制性方面的规定;增加利用西安城墙举办大型活动应当经西安城墙管理部门审核方面的内容;增加有关“听证”方面的内容。该条例草案目前已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修改,提请以后的常委会审议通过。(记者 拓玲 实习生 万姣姣)

【编辑:吴博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