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两次缺席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须辞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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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两次缺席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须辞职
2009年04月30日 13: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成都4月30日电(苏坤明 龚德军 吴从越)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近日修正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两次无故缺席常委会,就应主动辞职。

  记者在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看到,该《守则》对常委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范。其中,“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规定,成为最硬性的规定之一。同时,该守则还规定将每年公布一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查情况。

  据了解,新《守则》修正表决通过前,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也产生过争议,部分组成人员认为履职应靠自律,没有必要以条文方式硬性规定。然而,多数组成人员还是赞同自律加规定同时约束这种方式。常委唐昌礼认为,“守则对组成人员的要求高”,但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应当高度自觉自律,积极履职,才能“不负重托”。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凤成告诉记者,《守则》对每一名组成人员都是一个硬性要求。条款的明确化,除了在实践中更具操作性,还可以更好地促进大家履职尽责。(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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