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赢物价局的郑州市民:维权胜诉率从0到近60%——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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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赢物价局的郑州市民:维权胜诉率从0到近60%
2009年05月05日 11:15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公民赵正军出示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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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的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从汶川大地震到三鹿奶粉事件,再到应对甲型H1N1流感,政府信息公开,在一系列突发事件中频频得分。

  一年的实践,对政府对公民都是一堂课。从陌生到熟悉,从误会到了解,从肤浅到深刻,一个个公民故事,一次次政府应对,共同构成了“信息公开一年回眸”的丰富记录。本版今起推出系列报道,透过具体故事,为您呈现政务公开从因应法律之举到行政基本理念的生动历程。

  最近判下的一个官司,让赵正军十分感慨。

  去年5月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刚施行不久,赵正军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开食盐价格从每斤8角涨成1元的相关信息,但发改委一直未办理,于是他将其告上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官司打下来,法院判他败诉,但同时法院还给河南省发改委下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规范信息公开查询方式。过了一段,河南省发改委的确也专门出台了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输了官司赢了理,我也知足了,慢慢来吧。”赵正军说。是具体的数字,给了这位与政府信息不公开较真叫板的郑州市民“慢慢来”的信心:2008年,他告政府部门信息不公开的胜诉率将近60%,而之前,这个数字是0。

  从打假到打“不公开”

  赵正军最初走的是“王海”式的商品打假之路。然而,他到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查看相关信息时,多数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

  2006年2月19日,他向郑州市工商局举报其下属机关不履行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工商局因未及时调查处理,被他起诉到二七区法院,在庭审后,市工商局作出了调查处理。法院动员赵正军撤诉,赵不同意并最终败诉,这是他的“第一次”。之后,赵正军还起诉过地税局和物价局,但因在诉讼中请求得到满足,都撤诉了。

  几个官司打下来,他有了经验,也有些“上瘾”:见到政府信息不公开就“激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更给了他武器和勇气,他从打假转向了打“不公开”。

  赵正军有个特点,上法庭从不带律师,全靠自己庭下钻研的法律知识。初中毕业的他为此下了多大的功夫,可想而知。

  为了扩大影响,他还办了一家网站,名字够大,叫“公共监督网”,每天更新,除了刊载自己的官司进展,还有全国各地的典型案例。“许多法官都告诉我,上面很多案例有借鉴意义。”

  官司曝光“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打和政府信息不公开较上劲开始,赵正军屡次遇到“商业秘密”这一拦路虎。

  2008年9月,郑州市准备上调集中供热价格,市物价局为此召开听证会。“我申请公开市热力总公司近三年的经营状况、财务决算报表、供求状况及公司财务报告或审计报表等。”

  郑州市物价局就赵正军申请公开的内容向热力总公司征求意见,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回复意见表示,“涉及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不主张予以公开”,郑州市物价局随即作出免于公开告知书。赵正军于是将郑州市物价局告上了法庭。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最终做出了令赵正军兴奋的判决:撤销郑州市物价局此前作出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告知书》。同时,郑州市物价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对赵正军的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尽管这个案子赢了,但我仍认为,要将商业秘密在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中阐明。”赵正军建议。

  当场打印“特殊需要”

  在赵正军看来,阻碍政府信息公开的另一拦路虎是“特殊需要”。

  赵正军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首次将知情权的保护写入法规,但是在条例实施前即2008年4月29日,国务院又发了一个施行意见,其中明确: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实践中,就是这一条,成为不公开的护身符。”赵正军说。

  2008年7月,赵正军分别向郑州市中原、金水、二七、管城工商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提供2007年以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管城工商分局以机密隐私等理由不予公开,二七工商分局未予答复。中原工商和金水工商的答复则如出一辙:这些政府信息与你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因此不予提供。

  “这是一个可怕的行政思维逻辑,如果不被及时、彻底纠正,信息公开将成空谈。”赵正军看到了后果。

  2008年8月4日,赵正军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不予公开的回复。10月17日,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中原区工商局的回复。法院认为,对原告本人来说,公开有关的违法案件处罚决定书就是特殊需要。被告对原告作出的答复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该案在郑州工商系统中震动颇大。二七工商局率先将2007—2008年处罚决定书全部打印出来,向社会公开。赵正军去查阅时,只见足有一米多高的材料整齐地摆放在桌子上,旁边还配有一台打印机,“你需要哪份处罚决定书,当场打印给你。”

  “其他以前说什么都不公开的分局也陆续给了我年度处罚决定书目录,按需提供。可以说目前郑州拥有相对良性的信息公开环境,这份判决功不可没。”赵正军认为。

  “我其实经常被感动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赵正军围绕信息公开一共打了12个官司,被他告上法庭的就有郑州的物价、卫生、质检、教育等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区县的部门,胜诉7个、败诉2个、撤诉3个。

  “我其实经常被感动着。我告郑州市物价局最多,但我觉得他们办事开明,不搪塞、不阻拦,局长还在媒体上公开说希望和我沟通交流,弄得我都不好意思了。”

  对一些部门碍于面子不想承认错误,赵正军也慢慢有了更多理解。“知情权的实现离不开司法保障。”赵正军对中原区人民法院的一些判决很满意,尽管他在该院诉讼的其他“民告官”案件也有败诉的,但败得心服口服。“人家的判决书就有五六页,全是给你摆法律,讲道理,让你受教育,长见识。所以我很少上诉。”赵正军说。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我觉得我们的政府正在变得透明和开明。”赵正军深有感触地说,“这两年郑州市信息公开的良性发展,与我们普通人的努力也有一点关系吧?!”(曲昌荣)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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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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