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回应质疑 版权费分配规则会员大会后制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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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集协回应质疑 版权费分配规则会员大会后制订
2009年05月13日 09:46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天(12日),一则《关于有关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出现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网站首页上。说明对于近期有关质疑卡拉OK收费及分配的相关报道作出回应。

  针对一些歌手没有收到卡拉OK歌厅使用费的问题,说明称: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卡拉OK歌厅经营中,涉及到唱片公司和词曲作者的放映权、表演权等,而歌手作为表演者,不应直接从卡拉OK歌厅中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可以根据其和唱片公司的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说明还指出:“《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于维持其正常的业务活动。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应当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我会在筹备期间,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开展卡拉OK收费工作。钱柜公司在此期间交来1000万版权使用费。由于我会成立初期,投入成本较高,对该笔著作权使用费进行了第一次分配,扣除管理费的比例为50%,该分配比例和按点击率分配的原则是经过由会员大会授权的管理委员会通过。2008年6月24日,我会正式成立,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的收费工作全面由我会接手,2008年10月,我会开始委托天合集团公司执行收费。目前,协会成立后委托天合公司收取的版权费尚未分配,要等全体会员大会召开后,由会员大会制订分配规则。”

  □新闻链接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收取歌曲版权费用的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如今收取的版权费已达8000万元。但近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很多歌手至今却仍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著名女歌手孙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两年来从未收到过任何版权费。

  按照国家版权局规定,KTV版权使用费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代为收取,收取后再按比例返还给相关受益人。但在采访中,音集协却不愿详细说明收费方式以及对著作权人的返还方式。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音集协掌管着两年多来企业陆续缴纳的8000万元版权费,然而具体负责收缴和管理这笔费用的却另有其人。企业上缴的版权费交给的不是音集协,而是一家叫天合的公司。

  天合公司向记者出示了音集协相关的委托证明和收费标准。不过,天合公司与音集协一样,也不愿向记者透露收缴到的版权费的分配方法。

  作为音集协的会员,一些唱片公司认为,音集协作为一个专业协会,本应维护录音、电视音乐等行业版权所有人的利益,像目前管家的收入比主人还高的现状,非常不合理。(记者朱磊)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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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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