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教育部从"罗彩霞案"得到什么教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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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教育部从"罗彩霞案"得到什么教训
2009年05月13日 13:45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04年发生的湖南邵东考生王佳俊冒用同学罗彩霞身份上贵州师范大学案,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一经查明真相,对教育系统违纪违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与高考招生声誉息息相关的罗彩霞案,教育主管部门本应该第一时间做出积极反应,但遗憾的是,媒体报道这一事件的时间是5月5日,而教育部公开回应的时间是5月11日。据称,教育部获知此事后,立即要求有关单位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认真调查。请问,教育主管部门是什么时候下达配合调查命令的?

  即便教育部是5月5日做出反应的,同样让人遗憾,因为不是针对舆论的回应。笔者以为,这一事件不仅关乎罗彩霞的命运,更关乎高考的公平与公正,主管部门理应第一时间公开回应,这是主管部门的责任,需要向社会表明态度:严肃查办。否则,就会给公众留下反应迟钝的印象,不利于公信力塑造。

  教育部将这一事件定性为严重违法违规、性质十分恶劣,可以看出相当愤怒。但从回应的过程来看,则有应景的嫌疑,不仅寥寥数语,而且是一堆官话、套话——这与公众的期待差距极大,像“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这样的官话,其实这是很多部门的官方通用语言——教育部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语言。

  教育部什么样的回应才能让公众满意?在笔者看来,首先要体现出政府部门对公共事件的灵敏度。在媒介高度发达的今天,教育部完全可以在事件公开见报的数小时内做出公开反应,以表明对公共事件的高度关注。公众情绪会因为主管部门的及时反应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而且,主管部门的及时反应,也是对具体调查部门的鞭策。

  其次,有必要就此事件向受害者和公众表达歉意。显而易见,罗彩霞案是招生程序极其不规范造成的,准确地说,与监管缺位有关。罗彩霞因此事件身心受到巨大创伤,难道不该向她表示歉意吗?不该安慰罗彩霞那颗受伤的心灵吗?

  再者,应在全国广泛深入调查冒名上学的问题。教育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媒体对高考工作予以监督,这本是应该的。但是,教育部门不能完全依赖于群众和媒体来监督高考招生,而是自己要主动出击。笔者搜索发现,近年来冒名上学的例子并不少,既涉及中考,也涉及高考,广西、山东、江苏等都曾出现过类似问题,可见罗彩霞案并不是孤例,难道不该全面调查吗?

  更重要的是,公众非常想知道教育部从这起冒名上学事件中得到什么教训。显然,教育部最终处理几个教育系统违纪违规单位和人员不足以让公众满意。公众想看到的结果是,教育部对此事件举一反三,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从中查找自己的管理漏洞,以避免更多的罗彩霞再度受伤。

  从教育部的回应来看,不但没有总结教训,而且极力为自己撇清责任,称这起事件发生在2004年,2005年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以来,招生秩序明显好转,违纪违规案件明显减少。然而,在一些学者看来,冒名上学,一是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不够造成的(建议引进异地监督和上级监督,打破地方官官相护),二是考试垄断与高校行政化造成的(这为权力运作提供了土壤)。笔者以为这两点意见有一定参考价值,值得教育部深思。

  冯海宁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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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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