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府公开信息明确收费标准 公开信息不收费——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广西政府公开信息明确收费标准 公开信息不收费
2009年05月14日 11:16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近日联合公布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标准。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广西行政机关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在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标准为5元/件次;按照纸张、光盘等不同介质收取复制费;按国家规定的邮政资费标准记收。

  通知还规定,广西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记者谢建伟)

【编辑:朱鹏英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