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近日吉林化纤集团1000多名工人相继出现头晕、呕吐、嘴和手脚发麻等症状,严重者会突然倒地。当地医院已人满为患,12日一天接诊患者就超过700人,人们怀疑是附近一家化工企业排放的“有毒”气体造成。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划分标准,该案已有1000多人中毒,属于特别重大环境事件。这样的事件,本应由政府职能部门率先发现、果断处理并及时通报,但当地主管部门却未见动静。其实,媒体的报道也已经远远不是“第一时间”:据吉林市化纤医院的医生介绍,从4月20日开始,就有吉林市化纤职工因为气体中毒到医院接受治疗,之后发病的人数越来越多。4月20日至今已有20多天。
1000多人是20多天来陆续中毒,可见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已经错过了控制污染的最佳时机,使事态恶化,更多人受害。吉林省正在开展“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而按照行动方案,5月到10月,正是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在这样的特殊时刻,面对如此重大的问题,有关部门竟能熟视无睹、不闻不问、集体失语,那还“集中检查和整治”什么?环保部门在重大环境事件中的缺位,是渎职行为,应严查严办,给公众一个说法。(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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