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看守所这个“好地方”是怎么炼成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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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晚报:看守所这个“好地方”是怎么炼成的?
2009年05月19日 15:54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看守所,1999年版的《辞海》对此的释义为:主要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其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如果从清末改革司法算起,看守所的历史可是不短了。但,让人觉得看守所是个好地方,还是近来的事情。

  有人犯了法、被判了刑,居然就能从看守所大摇大摆走出去,压根没进监狱,自己回家了。不仅回家,还在家里晃悠。不仅在家里晃悠,还出远门做生意。等到有人想抓他的时候,人家却已人间蒸发,至今逍遥法外。

  这名很牛的罪犯就是2000年广东电白高考舞弊案主犯、时任电白县教育局局长的陈建明。当时他被判“有期徒刑8年、暂予监外执行”。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如今8年已过,陈建明连监狱的门都没进过。8年来,政法机关屡次追捕无果。据该周刊记者追查:2001年年底电白县法院一审判决下达后三天,电白县法院、茂名市看守所和当地派出所在交接过程中“送”丢了陈建明。而当地相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理也十分轻描淡写,对丢了陈建明的狱警、茂名市第一看守所的唐桂星,给予警告处分。

  一个大活人,被几个大活人给弄丢了。而且一丢就是8年,根本找不到。这疑似集体中了障眼法。翻看清朝一些笔记,会读到各种刑场作弊的招数,比如砍头砍不死。据说只要人犯家属打点够,刽子手一刀下去看似血肉模糊,实际上筋脉血管都还没断。不用二十年后,回家养好了就又是一条好汉。同是逍遥法外,古人没说是不是能够出远门做生意,今人没说是不是有家属上下打点。

  类似的事情,不仅电白出,陕西也有。据华商报3月3日的报道,西安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行医致死案。开庭后等了一个多小时,也没见法警将嫌疑人带到法庭。法官说,法院去看守所提人了,但嫌疑人并没在看守所。原来嫌疑人早办了取保候审,可材料压根没报给法官。如果说电白事件中陈建明是从看守所“实跑”,那陕西事件则可称为“虚跑”。

  除了能制造虚实相间的跑路方式外,看守所还能创造出各种死法。此类事件不用多说,“躲猫猫”、“做噩梦”都已耳熟能详。由此可见,看守所又是个拓展想象力的地方。

  拜“躲猫猫”所赐,各地看守所都开始大批量安装摄像头等监视设备。所以,看守所在拉动内需方面也是个好地方。至于那些诸如去年11月各家媒体均有报道的,为了能进监狱治病而主动抢劫的男子,不仅仅涉及看守所,就暂且按下不表也罢。

  只是,我们很纳闷,这样的“好地方”是怎样炼成的呢?(张丽)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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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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