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官能力不强责任心差将离岗培训——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宁夏:法官能力不强责任心差将离岗培训
2009年05月26日 13:21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宁夏全区各中级法院对所辖基层法院案件质效评估工作已全面展开。

  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效评估工作小组副组长、该院研究室主任桂红介绍,此次对基层院的评估,将采取重点案件逐案评查,常规案件进行抽查的方式。

  宁夏高院常务副院长马文庆告诉记者,宁夏法院系统将做到真正使审判质效与每个法官的“位子、票子和面子”挂钩,尽快建立一套完备的不合格案件责任追究机制,对个别司法能力不强、责任心差、暂时不能适应审判需要的法官,将坚决进行离岗培训,使案件质效评估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因为自己领导的法院有7件案件被上级法院审判质效评估为不合格,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陆维东、副院长侯明光主动要求扣罚勤廉保证金400元,因为按照院里制定的勤政廉政保证金制度,作为院领导的他们理应受罚。

  自从宁夏法院审判质效评估体系推行以来,类似受罚的法官已不是个例。

  贺兰县法院院长乔建军对记者说:“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彻底改变了多年来法官办案‘办好办坏一个样,办多办少一个样’,只要不出大错,就可以稳当‘太平法官’的局面。”

  “根据目前反馈的情况,全区各级法院的案件质量明显提高,这说明评估体系对法官们的触动还是比较大的。”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马文庆说。

  什么是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宁夏法院系统为什么要实施这一体系?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近日进行了一番调查。

  运用法学、统计学等多学科知识,采取质量、效率和效果三级指标不同权重的方法,构建评估系统

  案子审得合格不合格,标准是什么?记者问了很多位法律界人士,说法不一而足。

  马文庆说,缺少客观、公正评价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标准,是所有法院面临的难题,宁夏法院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因此而生。

  据介绍,所谓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就是按照法院审判工作目的、功能、特点,设计若干反映审判公正、效率和效果各方面情况的评估指标,利用各种司法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建立案件质量评估的量化模型,计算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对法院案件质量进行整体评判与分析。

  经过反复论证,去年年底,宁夏高院出台了《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质效评估体系的规定(试行)》等相关审判管理方面的文件,并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5个中级法院实行了审判质效评估。

  据记者了解,宁夏高院制定的这4个规范性文件、26项硬性指标,运用了法学、统计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知识,采取了质量、效率和效果三级指标不同权重的方法,构建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科学、均衡的评估系统。

  “在体系设计和指标的取舍上,我们尽可能做到符合司法功能,而不是误导司法行为。”宁夏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采取了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方法,合理分配每个指标的权重,用加权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审判质效综合指数,通过指标之间的内在关系和相互制约,纠正单个指标可能产生的片面效果,避免为追求高指标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为了保证审判质效评估体系所用的数据的真实可靠,宁夏高院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做到随机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坚决制止统计数据虚报、瞒报、造假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对手工采集的数据要做到真实可靠,对司法统计不规范、存在漏洞,不按规定登记案件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通报。为追求评估指数而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篡改统计数据,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根据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在评估工作中,触及到个别法院和法官的利益而有抵触情绪的,对于不愿接受监督、不愿受约束的无理抵触,则以组织形式进行处理和责令改正,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实施。

  刑事、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方面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和错误

  近日,宁夏高院集中对全区5个中级法院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审(执)结的773件刑事、民商事和执行案件以及622份裁判文书,从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3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结果,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平均得分分别为82.34分和85.9分,审判质效平均得分82.66分,公众满意度92分。

  在此次评估中,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魏凯军的一份裁判文书被评为满分100分,他所办的另一件案件则获得99分的高分。他笑着对记者说:“案件获评99分,说明与得分100的同仁相比还有差距,这一成绩既是动力更是压力,今后还需要在工作中更加努力才行。”

  在《宁夏全高院对全区各中级法院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中,案件质量评查组经过评查认为,全区各中级法院刑事、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方面总体情况较好,大部分裁判文书认定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基本准确,裁判结果明确,能够如实反映案件的诉讼程序。通报中也指出了一些裁判文书普遍存在的问题和错误。

  在此次评查中,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一名法官主审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为裁判文书漏列、错列当事人,错引、漏引法条,在满分100的各项指标评查过程中,只得到了50分,被“公开曝光”。这名法官说:“这件事给了我很大的震动,在羞愧不安的同时,更认识到了细节的重要性和法官的责任心,我现在已将这份被通报的裁判文书压在了办公桌的玻璃板下,随时提醒自己,以后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

  在评查中发现,有的二审刑事裁判文书过于依赖一审裁判文书。有的仅简单表述为“二审查明的证据与一审相同”,没有详述本案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也没有写明二审的举证质证过程。有的案件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不一致,但在裁判文书中没有进行充分说理。有的引用法律条款不准确、不规范,有的文书中引用法律的顺序不符合规定,有的没有具体指明所引法律的款、项,普遍存在说理不充分的问题。

  而民事裁判文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裁判文书案由不准确,遗漏判项,有些判决主文中撤销、维持判项未写具体内容,遗漏“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等,错引、漏引法律条文,当事人基本情况引述不全或错误,当事人简称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有个别中院一些民事裁判文书出现明显差错等。

  在执行案件中,普遍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如未收集被执行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必要材料,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没有相关证明,也未告知当事人如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恢复执行。

  摒弃了过去想当然、凭印象,甚至凭个别领导的个人好恶评定法院工作和法官业绩的做法

  针对案件质量评查组发现的问题,马文庆告诉记者,出现这些常识性问题,说明个别法官在办案中“照猫画虎”,难以把握案件主要问题,对案件自己首先是一本糊涂账,不懂起码的法律常识或缺乏基本法律推理的逻辑思维能力;反映出个别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欠缺和低下,不胜任、不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问题;同时,也反映出办案法官和书记员责任心差,司法作风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以及个别法院制度建设不完善,审判管理不规范,考核奖惩机制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常规质量评查流于形式等问题。

  据记者了解,宁夏高院已经要求全区各中院要认真对待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不合格的案件,属于程序性的要进行补充完善;属于实体处理上的,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确实无法纠正或没有必要纠正的,要将问题写明附卷入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高院反馈。宁夏高院将进行督查,在督查中发现没有进行整改的问题或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法官、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我们将按照规定奖优罚错,鼓励那些优秀法官,并通过处罚甚至调岗培训,问责个别‘太平法官’。通过审判质效评估,摒弃过去想当然、凭印象甚至凭个别领导的个人好恶来评定法院工作和法官业绩的做法。”宁夏法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们将通过建立法院内部的淘汰机制,把案件质效指数年年低迷、经过培训后没有改进、不符合法官要求的人换下来,通过及时、客观、高效的监督,遏制少数法官的腐败行为,纯洁法官队伍,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记者手记

  法院的生命在于审判,审判的精髓在于案件质量,案件质量是否优质高效是评价一个法院是否公平正义的主要标志。对案件质量进行精确量化,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将法院和法官的行为引导到追求公正和效率的司法目标上来,有利于把法官的活动置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这也是宁夏法院系统此举示范意义所在。(本报记者 潘从武)

【编辑:吴博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