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洪雅县官员倒卖养路费缴讫凭证被判无期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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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洪雅县官员倒卖养路费缴讫凭证被判无期
2009年06月03日 09:21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5月25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洪雅县交通稽查征费所原所长杨勇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刘亚军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七八月间,商人刘亚军以为本公司车辆缴纳养路费为名,与时任洪雅县交通稽查征费所所长的杨勇智商议“合作”,杨勇智同意并约定了征收比例。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杨勇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采取以小吨位车辆车籍资料入账征收养路费的手段套出空白养路费缴讫凭证,再将刘亚军等人提供的实际运营车辆及虚假缴费信息打印在空白养路费缴讫凭证上,共为6家公司和个人提供2069张与征费系统记载信息完全不相符的养路费缴讫凭证。刘亚军再将这些养路费缴讫凭证以低于票面价值转手倒卖,从中获利200余万元。

  其间,刘亚军等人按事前约定,先后转款670余万元给洪雅县稽征所和杨勇智个人,其中200余万元转入稽征所专户,470余万元转入杨勇智提供的个人账户。杨勇智滥用职权,实际征收标准与现行四川省县级养路费征收标准相差4.85倍,少征养路费、货附费共计3277万多元,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另外,杨勇智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票据上“大头小尾”、征收公路养路费不如实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470余万元。

  案发后,杨勇智主动检举刘亚军倒卖养路费缴讫凭证的犯罪行为,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了刘亚军。眉山市中级法院认为,杨勇智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刘亚军的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李蓉 石磊)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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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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