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试行虚拟网店执照制度 抵制欺诈行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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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泉州试行虚拟网店执照制度 抵制欺诈行为
2009年06月12日 11:20 来源:福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时下,网上商品交易活动越来越多。如何规范网上经营,抵制欺诈行为,成了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记者从泉州工商局获悉, 日前,该局正式出台《泉州市工商局无实体店铺网店登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试行无实体店铺网店办理营业执照工作,鼓励和指导经常居住地在泉州市范围内的,利用互联网进行商品交易、发布广告或其他经营信息的以及为他人网上交易提供平台及相关服务并且无实体店铺的各类经营者(不包括在泉州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主动申办工商营业执照。

  6月11日,家住丰泽区的市民林维树来到市工商局办证大厅。他告诉记者,他要在淘宝网上开一家网络精品女装店。在营业执照办理处,除了提交和传统店铺的一样的资料外,他还出具了淘宝网的网店开通证明等资料。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泉州不少生意人深感生意难做,转而寻求销售成本低廉的网上直销。据了解,淘宝网、当当网在当地的业务量大增,商虎网、金泉网等本地电子商务网站的业务量增长率都在25%以上。

  “在网上商品交易行为越来越频繁的情况下,网上网店执照制度势在必行,泉州试行这一制度,旨在规范当下网络营销领域出现的欺诈行为,引导泉州本地的网店经营者诚信经营、遵守相关商品交易法规法律”,泉州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意见》规定,无实体店铺网店登记注册时,除需提交跟传统店铺一样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互联网服务商(类似淘宝网)的相关证明,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须先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方可登记注册;在名称组成上应在行政区划、字号后,行业特征前体现网络经营,如“泉州市鲤城区××网络饰品店”(商品销售类),并在核准的经营者姓名后面注明身份证号码;在经营场所上以其经营者的经常居住地为准,并将经营场所分两行标注:第一行标注网店网址,第二行标注地址。

  对于新试行的虚拟网店执照制度,泉州商虎科技公司总经理颜期秋非常认可。他说,“在当前社会整体诚信度不是很高的情况下,通过登记网店经营者个人身份证与住所等相关信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经营者个人形成一定的道德和法律约束力,从而维护消费者权益。”

  去年8月以来,泉州市工商局陆续出台了《泉州市互联网商务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和《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互联网商务监管规则(试行)》等服务和监管措施。截至目前,该市已有3215个互联网商务主体在工商部门备案。(记者 何金 通讯员 李和楷)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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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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