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存放乱象频出 代表建议建全国统一档案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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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档案存放乱象频出 代表建议建全国统一档案库
2009年06月15日 09:31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眼下,一大批高校毕业生正走向社会。就业形势严峻,越来越多的毕业生成了流动人员。与传统用人制度不同,用人单位似乎不太看重流动人员的个人档案,而许多流动人员对自己的档案也是懵懵懂懂。许多大学毕业生可能还意识不到,档案会给他们的生活、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

  A 流动人员:轻视档案较为普遍

  因为个人档案的问题,王四海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证遇到了麻烦。

  2004年,王四海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工作,但户口和档案留在了学校。

  2008年4月,通过了司法考试的王四海向北京市律协提出实习申请。但北京市律协要求其提供存档证明。

  王四海赶回学校发现,毕业四年了,所幸他的档案还在。学校不再保留,于是他拿回了档案。

  但接下来的存档经历,让王四海左右为难。为防止公有制单位人员从事兼职律师,北京市律协规定申请人档案应存放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由于工作单位没有在北京地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委托集体存档,按照《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非北京户口的流动人员不能向北京区域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个人委托代理。王四海只能将档案拿回老家存档。然而,因为过了“应届毕业生两年内报到”的时限,老家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拒绝接收他的档案。

  就这样,王四海的个人档案没了去处,律师执业证也无法申请。

  与王四海不同,湖北省荆州市张先生经历的是另一种尴尬。从1995年开始,他的档案就放在自己家中,他告诉记者:“档案打着封条,一直没敢拆,听说拆了就失效了。”据张先生介绍,1995年,他从荆州市财贸学校毕业,由于自己一直在私营企业上班,“户口和档案(单位)都不看,也不管”,于是档案就一直自己拿着。

  张先生还告诉记者,他的一个同学也将档案存放在家,1998年的那场洪灾,装档案的木箱被洪水冲走了。

  一组2008年公开报道显示的数据:北京市高校京外生源毕业生户口和档案滞留学校的达到2万余名,其中超过政策规定两年期限的达到9000余人,有3800人甚至超过了6年。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教授邓绍兴告诉记者,很多流动人员在完成向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存档手续后就失去了踪影,时间长的有10年不曾露脸。他手上还有这样一组数据:2006年,北京市各人才市场‘死档’数量占存档总数的20%,青岛市是5%,成都市为30%……而全国人大代表吴自祥则提到,截至2007年初,全国各级人才流动中心代管的三四百万份人事档案中,至少有60多万份被主人抛弃。

  B 管理不善带来的麻烦

  记者发现,与公有制单位对在编人员人事管理不同,很多企业招录员工不再查阅个人档案。但这并不意味着流动人员的档案可有可无。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多名来自不同省份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均表示,流动人员若不能及时按照规定向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存档,将会影响自己的相关福利待遇。他们提示,流动人员要注意自己的“转正定级”和“职称评定”。

  何为转正定级?根据授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为存档的参加工作满一年的大学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正定级意味着大学毕业生一是从学生身份转变为专业技术干部身份,二是此后可以办理因工作调动发生的转档手续。

  “流动人员转正定级保留了干部身份,若以后进入公有制单位,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在人才市场存档,只有转正定级后,才可以在不同的人才市场流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解释道。

  邓绍兴表示,尽管大学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其档案可由学校免费保存两年,但学校不具备转正定级的授权,其身份会一直处于学生状态,职称评定、工龄计算、退休办理无从谈起。将档案握在自己手中,一样无法进行转正定级。而只有在转正定级的基础上,流动人员才可开展职称评定工作。

  随着工作时间的积累和相关考试的通过,初定职称的流动人员可继续向人才市场申请高一级别的职称评审。

  值得一提的是,流动人员若在本地区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这段工作时间将视同缴费年限计入缴费年限,而个人档案则是其重要凭证。

  C 档案管理怎么会断档?

  既然个人档案如此重要,为什么这么多的流动人员档案处于管理真空?邓绍兴认为,档案的“内容构成”是主导因素。

  “抗日战争时期,整风运动后期,因为‘审干’需要,每个干部被要求填表格、写自传,这就是早期的干部档案。后来陆续出现了工人档案、学生档案和军人档案。改革开放后,又出现了流动人员档案,并日渐庞大。”邓绍兴介绍说。

  邓绍兴指出,后期出现的这些档案类型,基本上套用了干部模式。在档案内容、收集、保管、提供利用等方面,两者大同小异,主要的不同在于管理部门,分别为人事部门和组织部门。

  “人事档案在内容构成上突出政治功能,反映技术专长和学识水准的功能相对偏弱。但目前用人单位注重的是个人的干事能力,这样的档案必然不会引起用人单位的兴趣。”邓绍兴进一步分析。

  显然,用人单位不注重职工档案,而档案在许多时候“英雄无用武之地”,导致一些流动人员认为档案可有可无。

  邓绍兴建议,管理部门应重视并充实流动人员档案内容,尤其要增加反映个人技术专长的内容,让人事档案回归人力资源管理工具这一原本意义。“这需要相关部门下决心”。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地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流动人员设置的高门槛也影响着这部分人存档的积极性。

  以北京市为例,非北京户口的流动人员若想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档案托管,必须找到一家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集体委托存档的单位,且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存档满一年。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处工作人员表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北京市高校京外生源毕业生的正常存档:一些人懒得拿回老家,又不能在北京存档,只有扔在学校或自己保管。

  -链接:档案袋里装着什么

  个人档案内容一般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考核材料,学历学位、培训受训、专业技术职称材料,政审材料,录用聘用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出境材料,各种代表会议材料,其他材料如毕业体检表、残疾材料等。

  D 代表建议:建立全国统一档案库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取档案托管费,也是一个不得不提的问题。

  在回答记者“为何不将档案交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问题时,上文提及的湖北省的张先生说,交给他们保管每年都要收费。

  记者了解到,目前,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开价从每月10元到30元不等,一般为20元。而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向该单位收费。另外,各地对转正定级、职称评审、调出使用等环节也设有不等的收费。

  邓绍兴认为,人事代理应该是公益事业,人事代理费用应该取消,因为“人事档案作为用人依据,它是国家所有而非个人所有”。此外,对流动人员收取人事代理费用有违公平公正,“和公有制单位在编人员相比,多数流动人员是弱势群体,前者由单位免费保管,后者由人才市场收费托管,明显不公平,加重了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而且这项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只有财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人事代理费用的产生,很大程度源于部门利益”。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寇明国律师质疑,流动人员的人事代理究竟是民事关系还是行政关系?“若是民事关系,收钱就得提供规范服务,但现在人才市场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重要环节没有完全做到及时通知。若是行政关系,因为涉及到公共利益,收费的多少就应该通过听证会等方式确定”。

  在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吴自祥代表提交了《关于改变传统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议》,期望将来“使每个人仅凭着一张身份证,就可以通行全国,用人单位在哪都能通过网络查到一个人的全部档案记录”。

  吴自祥在建议中说,据估计,全国的人事档案收费至少有50亿元以上,管理成本却很小。“档案管理现在是收费积极、服务很少、用途减少。”吴自祥认为,应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和人事档案的迁移机制,建立全国通用的、标准的户口和人事档案信息库,实行档案管理费用与用人单位挂钩制度。

  “人事档案的管理费用在找到工作前由个人支付,找到工作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在目前档案管理服务无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应由政府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吴自祥建议。(本报记者 徐盈雁 实习生 李晓娟)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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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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