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9月底前建"大调解"体系 推动矛盾调处常态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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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9月底前建"大调解"体系 推动矛盾调处常态化
2009年06月16日 09:17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天(15日),四川省委政法委在眉山市召开构建“大调解”体系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今年9月底前要初步建成“大调解”工作体系,并有效运行,充分发挥作用。

  此前,四川省出台了《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规定“大调解”工作体系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据介绍,意见确立了调解优先原则,在机制保障、突出行政调解作用,强调人民、司法、行政三大调解联动等方面有显著特点,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会议要求,全面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今年9月底前要初步建成“大调解”工作体系,并有效运行,充分发挥作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村(社区)要建立调解室,搭建相互衔接的工作平台;要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切实做到无缝覆盖,实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于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县(市、区)”的目标。要建立联动协调的“大调解”运行机制和建立规范高效的“大调解”工作制度,做到标识统一、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档案完备,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怀臣在会上强调,要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调解网络全面覆盖和贴近群众的优势,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搭建“连心桥”,开通“直通车”,全力排解民忧,把“保民生”具体化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行动。要坚持预防和化解并用,讲究方式方法,增强“大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常态化,筑牢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防线,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余冰清 马利民)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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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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