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官员勇坐被告席体现法律平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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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官员勇坐被告席体现法律平等
2009年06月16日 15:40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5年前,有一部好电影,叫《被告山杠爷》。说的是德高望重的村支书山杠爷一向按村规处罚犯错的村民,一次,弄出了人命,成了被告,被判刑。这部电影,可以称得上是普法的好作品,通过一个典型人物,说清了一个道理:村规不能代替国法。有意思的是,这部电影的小说原著名为《山杠爷》,电影名字加了“被告”二字。大概电影编导认为,“被告”这个“坏词”,与好人山杠爷放在一起,很有戏剧张力。

  问题是,被告一定是坏人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法律常识日益普及的今天,这样的错误认识还有没有市场呢?有的。比如,媒体常常用“站上了被告席”来描写某人失足;再比如,在众多“民告官”的案子中,鲜见官员出庭。官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应该高于常人,可是,许多官员也认为,当被告是件丢脸的事。好在,这样的观念,正在改变:官员出庭当被告的事,正在多起来。

  昨天上午,在嘉定区法院安亭法庭第一审判庭,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技坐在了被告席上,就一起工伤认定案进行答辩。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海棠带领各级法院有关负责人旁听了此案。一起普通的工伤认定案,吸引了众多法官旁听,其焦点,不只在于案子本身,而在于陈局长坐上被告席。

  其实,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委托他人出庭,也于法可依。但是,我们现在依然要倡导官员出庭,是因为官员出庭太少了。而且,一般官员拒绝出庭,也存在着“当被告丢人”、“败诉没面子”等认识误区。而有的官员认为,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级别”还不如自己,“职务倒挂”,因此不愿出庭应诉,这更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

  官员是否出庭,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是公众对“民告官”案件能够真正公正审理充满期待。官员出庭应诉能充分展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平等应诉的良好形象。但若官员脑子里仍有“官尊民卑”的思想,哪怕是出庭应诉,也只能起到反面效果。例如,两年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一起因房产买卖引起的“民告官”案件,北京市建委派出郝姓、赵姓两名官员出庭应诉。但二人在庭审中一直有说有笑,郝某还用难听的脏话辱骂原告石姓老太,赵某则公然打断庭审要求上厕所。

  领导干部勇于坐上被告席,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也是执政者依法治国的身体力行,值得大力提倡。当然,这只是第一步,官员在法庭上应对“民告官”,还应该认真答辩,主动配合法院提供证据材料等等。其实,当行政机关能够正确面对行政诉讼,当公民不再觉得“民告官”是件难事,官员是不是出庭,就不会再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了。(李天扬)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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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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