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上海倒楼事件如何善后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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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上海倒楼事件如何善后
2009年06月30日 04:1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 第三只眼

  上海“景苑”的倒掉,购买者只能得到退款,因房价上涨带来的隐形损失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而未倒房子的购买者原则上必须举证房子有隐患,才能退房……没有可靠、安全的交易制度,房地产畸高的利润只会产生投机、招来游资热炒,甚至权力寻租、灰色地带。

  6月27日,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高楼整体倒覆。6月29日,《东方早报》报道说,该地块的中标价格仅为604元/平方米,是同期同地区地价的三分之一。而且当时的土地出让方式是“邀标”,原则上政府应面向比较知名的开发商,以保证楼盘建设质量。但梅都房地产这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却意外胜出。有购房者指出楼盘是梅陇镇政府下面的开发商共同开发的,或者公司就是梅陇镇镇属企业。这一说法尚未得到证实。

  据笔者向上海建筑行业的人士求证:此类房子的造价(包括安装)一般不超过1800元/平方米(以建筑面积计算),即便是精装修也不会超过3000元/平方米。而出事前该楼盘售价达到12000元/平方米以上,即毛利率超过200%,即使算上营销成本、资金成本、政府税收,房产商的利润率也高得吓人。

  其实,老百姓对房价里政府拿得多,还是开发商拿得多,并不感兴趣。但房地产的“暴利”是个不争的事实,房产交易中消费者缺乏保障,也是事实。倒了的“景苑”就是明证。

  当土地出让费用成为地方政府最大的预算外收入,当房价高企有了关乎金融稳定的“历史使命”,当房地产被很多地方堂而皇之列为支柱产业,被寄予“保八”、抗危机的重任时,我们是否意识到要夯实房地产业的“基础”?

  这就是:公开透明的房产开发制度,以及成熟公平的房产交易制度。没有这个基础,中国房产业无法可持续发展;没有成熟的交易机制,开发商便会予取予求,违背诚信,将自己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比如,“景苑”的倒掉,购买者即使能得到退款,但房价已经涨了,这部分隐形损失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而未倒房子的购买者原则上必须举证房子有隐患,才能退房。而且一旦公司破产,银行一般享有土地的抵押权,会优先于消费者得到清偿……

  中国房产业飞速发展、利益畸高背后,却没有成熟的交易制度合法分配买卖双方利益和风险,往往是开发商一方独大:增密容积、缩小绿化面积、改变规划、加建楼层、延期交房、捂盘停车位……这一切的不诚信,往往由于缺乏政府的强势介入、消费者没有必要的房产律师的指导,以及司法成本的高昂等,很难得到纠正。

  比如去年笔者的一位朋友买房以后便“状况”不断,先是开发商把科技办公用房作为“住房”卖给业主,两者在土地使用年限、水电费标准上差异很大,再是在小区里开辟了公交道路,噪音扰民……消费者自然怨气很大,而政府部门往往表示无能为力。当有的地方政府将房地产列为支柱产业时,有没有想到政府、制度本身还是房产业的短板?

  没有可靠、安全的交易制度,房地产畸高的利润只会产生投机、招来游资热炒,甚至权力寻租、灰色地带,而不是培育一个成熟、健康的房地产市场。

  □黑格二(法律工作者)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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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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