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地讲述西藏自治区人大设立常委会的台前幕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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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地讲述西藏自治区人大设立常委会的台前幕后
2009年07月01日 11: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七月一日电 题:热地讲述西藏自治区人大设立常委会的台前幕后

  中新社记者 周兆军

  三十年前的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项决议通过后一个多月,西藏自治区人大率先设立常委会,成为中国第一个设立常委会的省级人大。

  日前,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热地向记者讲述了西藏自治区人大设立常委会的台前幕后。他曾担任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任第一副主任,后来又担任自治区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热地介绍说,一九七九年八月十四日,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并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常委会组成人员。

  “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四十五人,其中藏族二十七人,占百分之六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共十二人,藏族八人。首任主任是阿沛•阿旺晋美,我是第一副主任”,他回忆说。

  常委会刚刚设立的时候,怎么开展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逐步摸索经验。热地至今仍记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召开主任会议的时候,阿沛•阿旺晋美说,常委会机构人员要少而精,要“灶小火力旺”。阿沛•阿旺晋美在会上还宣布,由于他经常不在西藏,委托热地全权负责常委会的日常工作。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保护奖惩办法》。热地说,公路运输在西藏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当时群众中流传一句话,“西藏的形势好不好,就看公路上的车多不多。”这个法规制定后,对于稳定局势、安定人心,保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生产生活所需物资的供应,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热地表示,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的一系列重要决定、决议,在西藏的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包括:一九八八年的《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定》,一九九0年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一九九五年的《关于坚决反对达赖擅自宣布班禅转世灵童的不法行为的决定》,二00八年“三•一四”事件之后作出的《关于强烈谴责达赖集团策划煽动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打砸抢烧的罪恶行径,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破坏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议》,今年又通过了《关于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的决定》,将每年的三月二十八日设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

  “三十年间,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二百五十四件。”热地说。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在这方面,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保障了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如,一九八一年,自治区人大还制定了实行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将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龄分别降低两岁,并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这个规定是解决过去历史上遗留下的特殊婚姻关系,但此后必须严格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人大设立常委会,对于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发挥了重要作用。”热地说,几十年来,西藏曾发生过多次骚乱闹事和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但是,相当一部分参加骚乱闹事的僧人和群众,根本不知道他们的行为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比如说,去年‘三•一四’事件之后,自治区党委、政府结合西藏实际,对藏传佛教寺庙开展了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力度宣传宪法、法律,法治精神进寺庙,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很多僧人和群众说,经过学习和教育,他们才知道过去参加骚乱闹事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今后再也不会参与那样的活动了。”(完)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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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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