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互换两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批准书——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中韩互换两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批准书
2009年07月09日 02: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网7月9日电 据中国外交部网站消息,受中韩两国政府委托,中国驻韩国大使程永华6日与韩国外交通商部条约局局长黄胜炫互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批准书。

  程永华表示,中韩已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两国政治互信不断加深,经贸等各领域合作不断拓展,相信此次条约生效将促进两国包括刑事司法合作在内的条法领域合作,推动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全面发展。

  黄胜炫表示,双方批准移管被判刑人条约标志着韩中刑事司法领域合作取得重大进展。韩方愿进一步加强韩中条法领域合作,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作出贡献。

  2008年5月,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和韩国外交通商部长官柳明桓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2009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该条约。该条约将于2009年8月5日起生效。

【编辑:朱鹏英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