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能成不公开理由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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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能成不公开理由吗?
2009年07月09日 04:32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前天晚上,重庆市招生办发布《通告》,明确表示取消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考生的录取资格。同时表示,鉴于31名考生系青年学生,其中大多数系未成年人,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不对外公布这31名考生姓名及相关信息。(7月8日《中国青年报》)

  重庆市先是不得不取消31名民族成分造假考生的加分,但保留录取资格,现在取消了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但依然维持“不公开名单”的决定。理由是“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

  依的是什么法呢?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只有第58条涉及信息公开,但那只是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显然不适用于这起高招造假事件。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并没有说涉及未成年人的政府信息就不能公开。

  按照国家规定,在高招中所有享受加分或其他优抚待遇的考生都必须公示。公示就是为了接受社会监督,既然公示了加分考生的名单,那么公开造假考生的名单就顺理成章。公众不知道到底哪些人造假并受到了处分,社会监督就成了一句空话。何川洋是1991年12月出生的,至今也不到18周岁,如果名字和身份不被公开,舆论监督还怎么进行?他和父母会受到处罚吗?

  每一个造假考生的背后,都站着一群参与造假的人。重庆市招办最新发布的《通告》又公布了15名参与造假并被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可公众并不知道“帮助”31名考生的干部分别是谁,更不知道那15人是不是参与造假的所有人员。

  退一步讲,即使“未成年人”可以成为不公开的理由,也只能有部分造假考生享受这种“保护”——那些成年的考生凭什么也不公开呢?高考考生都在18周岁上下,那些年满18周岁的学生,总可以公布吧?因为,这不仅关系到高考的公平以及数十万重庆考生的切身利益,同时关系到全国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盛大林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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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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