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权力不作为的危害不可小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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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公权力不作为的危害不可小视
2009年07月09日 10:32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中国青年报》7月6日报道,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榆港社区居委会在获得政府划拨的土地后,转卖给个人用于建房及建加油站,获得卖地收入130.2万元。三亚市国土部门调查后认定,转卖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没收130.2万元非法所得,并且对居委会罚款26.4万元。此后,三亚市国土资源环境局一直无人落实决定书的执行,直到2007年10月,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逾期申请为由,裁定不予执行。之后,三亚国土局既没有采取措施令那家居委会兑现罚单,有关部门也没有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如今,当地一些群众开始了新一轮的举报,但被举报的对象变成了三亚市国土局。

  三亚市国土局由执法者变成了被举报者,主要原因在于没有依法行使公权力。其中,也许是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了,自认为只要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就万事大吉了,就可以向举报人交待了,申请不申请法院执行并不重要;也许是被执行人向有关部门打了招呼,相关人员“手下留情”,“能放一马就放一马”,该执行也就不执行了……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有关工作人员本来就不想执行,本来就不重视依法行政,本来就把行政权力当成了一种私权利,认为行使不行使是自己的事,行政不作为与他人无关。

  行政机关不重视自己的职责,不重视行政处罚决定的严肃性,将行政权力私权化的现象,并不鲜见。从某地环保局党组书记举报环境污染多年未果,到房地产商随意变更规划许可却得不到制止,以及虚假广告禁而不绝,还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与相关执法机关没有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将公权力行使完全纳入法制轨道以及行政不作为,都有着直接的关系。

  行政不作为,抑或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损害的是公众利益,破坏的是社会秩序。它导致扭曲的经济关系、法律关系、社会关系不能及时得到纠正,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其次,行政不作为,会损害行政机关的威信和行政权力的威严,有可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给国家利益埋下隐患。再有,行政不作为,有可能给违法工作人员树立不适当的示范效应,不利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法,可能给行贿受贿、玩忽职守、侵权滥权留下空间。

  行政不作为,每一次发生都只是个案,但多个个案累计起来,就可能产生一种消极的社会效应或社会印象,这种印象和效应会侵蚀和破坏依法治国的成效,不利于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不利于建立和维护公平的社会秩序,更不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危害不可小视。(郭振纲)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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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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