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办主任自卖自买 21万元购价值105万房产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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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办主任自卖自买 21万元购价值105万房产
2009年07月09日 13:00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1万元购买价值105万元房产,这样的生意谁都想做。但涪陵区丝绸(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办公室主任李茂荣做了这笔生意后“消化不良”——因为房产是国家资产,他通过暗箱操作购得,涪陵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

  李茂荣捕前是涪陵区经委技术进步与装备科科长,2004年至2006年期间还兼任涪陵区丝绸(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办公室主任。根据相关规定,处置该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清算组办公室职责之一,但李茂荣利用其职权,打起了国有资产的主意。

  2005年至2006年,破产清算组要处置该公司驻成都办事处的3处房产。清算组组长、时任该区经委副主任的何明胜(已判刑),安排李茂荣等人到成都了解行情,并处置那3处房产。李茂荣回来后留了一手,向何明胜汇报说“房子不好卖,有市无价,可以考虑不走拍卖程序,作为零星资产直接议价处理。”同时直言不讳,“别人买了房子一定会感谢你”。见李茂荣如此说,何明胜也就同意了。

  之后,在未经评估、公开拍卖等合法程序,也无国资委任何批复的情况下,李茂荣假借他二嫂赵某的名义购买了3处房产。事后侦查查明,李茂荣当时花了21万元,于2006年10月28日以赵某的名义,与清算组签订了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也就是说,他自己花了21万元,就得到了成都的3处房产。

  低价买得3处房产后,李茂荣委托家人在成都管理出租。因该房产是国有资产,其处置程序不合法,所以在购买后一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达到低价购房目的后,李茂荣没有忘记承诺——他假借赵某的名义,由他本人出面,给何明胜送上了5万元好处费。此后,何明胜怀疑李茂荣是在自卖自买,找人在成都打听行情,得知3处房产至少要值七八十万元。不过由于收了李茂荣的钱,他也不好再说什么。

  案发后,经评估,该3处房产在李茂荣购得时的实际价值是105.31万元。

  法院认为,李茂荣低价购买超出实际价值数倍的国有资产,已构成贪污。同时,他向何明胜行贿,也构成行贿罪,只是行贿金额小,决定对其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经合议后,法院决定以贪污罪判处李茂荣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10万元。 记者 罗彬 通讯员 彭一书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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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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