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元氏县城管违规乱收费4年 县长被提请罢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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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元氏县城管违规乱收费4年 县长被提请罢免
2009年07月16日 10:04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现在,俺们的‘村村通’客车可以放心地停车开车,再也不怕遇上‘拦路虎’了!”7月15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诚信客运公司“村村通”客车司机老郑欣喜地告诉本报记者。

  老郑的欣喜缘于几天前刚刚发生在他和同行们身边的事情。

  7月10日,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和市监察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一起典型违法及政府行政不作为案件予以曝光:石家庄市元氏县城管监察大队在根本不具有收取停车费权力的情况下,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强行收取“村村通”客车的停车费;而元氏县政府对城管大队长期违规乱收费一事,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不力。近日,元氏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夏生华被免去县委副书记一职,其县长职务由元氏县委提请该县人大按程序进行罢免。其他人员也分别受到相应处分。

  城管成“拦路虎”

  说来人们也许不信,对于河北省元氏县“村村通”客车的司机们来说,让他们既恨且怕的人不是街头“混混儿”,而是身穿城管制服的该县城管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从2005年7月起,元氏县“村村通”客车的司机们被告知,凡是停在元氏县文化宫广场的“村村通”客车,每车每月都必须向县城管监察大队缴纳30元的停车费,否则车辆不得在此停靠。

  “你停在别的地方拉不上人还得挨罚,没办法,为了能拉上客人,俺们只能乖乖交钱。这不,都交了4年了。”老郑向记者讲述。可让老郑他们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是:向他们行使收费权力的县城管监察大队实际上根本就不具有收取停车费的权力。不仅如此,本来无权收费的城管监察大队前不久竟然自己又调高了收费标准:自5月22日起,每辆车每月的停车收费标准由30元涨为90元。上涨幅度达原来的3倍!

  “高价停车费”引起了众多司机和车主的不满。眼见司机、车主不“配合”,自5月22日起,时任元氏县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的张志民3次带人带车围堵“村村通”客车,不给钱不放行。在强行收取停车费过程中,最长曾造成该县文化宫停车场入口被围9小时。

  违规收费已4年

  事件发生后,石家庄市有关部门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查,元氏县城管监察大队根本不具有收取停车费的权力。这个成立于1998年10月的县城管监察大队,属于临时机构,成立后即由元氏县公安局民警张志民任大队长。1998年12月,该县城管监察大队在没有取得停车场收费经营行为许可、没有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的情况下,违规取得了停车收费许可证。2005年7月开始收费,直至2009年6月。

  县长被提请免职

  在7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石家庄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张治春介绍,事件发生后,元氏县政府主管领导、主要领导不重视,不负责任,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不力。由于元氏县政府不作为,致使该县城管监察大队乱收费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在社会中产生了很大的不良影响。

  张治春表示,根据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石家庄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规定(试行)》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元氏县委副书记、县长夏生华被免去县委副书记一职,其元氏县县长职务由元氏县委提请该县人大按程序进行罢免。

  张治春表示,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石家庄市纪委将进一步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顶风违纪案件和问题将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据悉,与此事件有关的其他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处理:元氏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庆志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元氏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孔宪国被责令作出检查并受到通报批评;原县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志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职务处分;该县城管监察大队被依法予以撤销;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元氏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责任追究。(本报记者 马竞 曹天健)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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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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