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期劳动保护状况调查 法定权利成私企员工奢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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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期劳动保护状况调查 法定权利成私企员工奢望
2009年07月27日 09:39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高温津贴?没听说过。”在广东省广州一家电子公司当保安的韦先生告诉记者,从业多年的他从来没有拿过高温津贴。

  自2007年起广东省规定每年6月至10月发放高温津贴,记者调查却发现,不知道高温津贴的远不止韦先生一人,仅在广州,本月至少就有八成私企没有根据规定给员工发放过高温津贴。对于相当一部分私企尤其是小型企业员工来讲,高温津贴成为一种奢望。

  记者查阅了由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等6部门于2007年9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用人单位在其他时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除应按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外,也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

  但是,记者了解到,领到高温津贴的,大多是少数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的员工。而直接在烈日下作业的建筑工人、保安人员、外卖工人等基本没有享受过高温津贴。

  “在桶装水行业内没有高温津贴意识,送水工每送一桶水得1元左右,所有的津贴都打在工资里。”广州市天河区某矿泉水店的老板刘先生坦言,“每年6月到10月给天河区写字楼送水的工人每月能赚几千元。他们事实上就是打短工的。送水工多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劳动力,搞津贴太麻烦。”

  记者调查发现,不同物业公司外勤保安的高温津贴差别较大。广州市珠江新城合景国际金融广场一位外勤保安告诉记者,他们所属的物业公司并未给他们发放高温津贴,但是发了两个包装袋的凉茶冲剂用于降暑。而某高校站在校门口负责管理车辆进出的保安透露,他们每人每月可以领到50元的“清凉费”。

  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多家快餐店得知,一些规模较大的快餐店,住店员工和厨师分别能够享受到每人每月100元和150元的高温津贴,但外卖工人却极少能够享受到这一福利。一位快餐店员工说:“因为他们很多是兼职工和临时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建龙向记者表示,无论是私企还是国企,无论在室内还是室外,无论高温是否达到35摄氏度,每年6月到10月,都要向职工发放津贴。若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对明知故犯的企业,一旦接到劳动者投诉,劳监部门将首先责令企业整改,整改不力将依法责罚。

  “全球金融危机的侵袭之下,高温津贴可否‘缓发’?”采访中,有个别企业经营者询问记者。广东省劳动仲裁办主任林景青对此认为,高温津贴涉及到基本的劳动保护,是职工应有的权益,金融危机对企业虽有影响,但企业不能因此随意扣减,侵害劳动者权益。此外,清凉饮料不能替代高温津贴。

  大部分私企员工享受不到政府规定的高温津贴,揭示了私企业主义务意识的淡薄和政府监管的缺失。对于高温气候下对劳动者的保护问题,时事评论员陈杰人指出,“在这种气候变化的条件下,合理设计高温保护制度。高温气候下的保护性立法属于福利性政策,它在制定时应当确立几条原则:确立全民保护原则,使国家的福利性政策惠及全民而不是少数群体或某些阶层,这样就能体现恶劣气候下的平等保护原则;应当确立高温气候的应急机制原则。比如,规定高温达到多少度以上时,就应当按照紧急状态法的要求进行应急管理;明确规定处置或应对高温天气的职能部门和它们的权限,同时也规定这些机构的义务,以便权责分明,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确立应对高温天气的经费来源,这实际上也是确定某些机构的责任。”本报记者 邓新建 本报实习生 廖晨琳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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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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