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负责人解读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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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负责人解读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9年07月27日 09:4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独家-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完成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等方面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针对这个意见进行了解读。据介绍,《若干意见》内容丰富,涵盖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是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就执行工作出台的十分重要的文件,既有对长期以来执行改革和各地实践经验的总结、吸收,也有很多突破性的亮点措施,可操作性很强。

  练好内功,对执行权优化配置、强化监督

  -优化执行权配置

  -强化执行监督制约

  -实施严格的执行工作考评机制

   1.优化执行权配置。

  现行的执行职权配置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尚未打破,执行权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容易产生执行不公和司法腐败;二是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资源不足和浪费现象同时存在,效率较低,成本较高;三是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体制未能有效建立,上下级法院的执行力量得不到有效整合,抗干扰能力弱,不能发挥整体效能。因此,应当进一步规范、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执行体制。

  《若干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实行案件执行重心下移,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机构,原则上不执行具体案件,案件主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指定专门法院执行某些特定案件,以排除不当干预。同时科学界定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并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者人员行使,实行科学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打破一个人负责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分段集约执行的工作机制。《若干意见》还对如何统一执行机构设置、合理确定执行机构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了明确要求。

   2.强化执行监督制约。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把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在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对执行实施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防范的基础上,要加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实行执行公开,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要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3.实施严格的执行工作考评机制。

  目前,执行工作缺乏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考核的意见》,地方各级法院也大都制定了考核办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片面追求执结率、虚假结案、执行行为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现象普遍存在。

  《若干意见》要求完善和细化现有的执行工作考核体系,科学设定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申诉率、执行结案率、执行结案合格率、自行履行率等指标,合理分配考核分值,建立规范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由各级人民法院在辖区范围内定期、统一进行,考核结果实行公开排位,并建立末位情况分析制、报告制以及责任追究制。

  优化组合,调动人民法院力量支持执行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

  -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

  -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

   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长期以来,各种阻碍执行的行为时常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也屡见不鲜,不仅影响到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和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也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权威,更是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排除阻挠、干扰执行的违法行为,维持执行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为了克服被执行人和财产难找的困境,不少法院推出了悬赏执行措施,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有关被执行人及财产下落的举报,并积极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探索利用公安机关的资源优势帮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方法。这些执行方式方法的实施,都需要人民法院建立一个快速反应机制,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线索,发现、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法院在这方面作了些有益探索,我们认为有必要推广一些地方的经验,成立执行指挥中心。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要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高、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执行指挥中心。

   2.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

  审判和执行互有区别但又紧密联系。实行“审执分立”对于促进执行公正,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过于强调“审执分立”就会导致“审执分离”,审判和执行互相脱节,从而影响执行效果和司法权威。因此,当前必须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调,重点是完善有利于执行的立案、审判环节的相关制度,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打下良好基础,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若干意见》要求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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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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