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出台社区矫正法 推进非监禁刑罚执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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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建议出台社区矫正法 推进非监禁刑罚执行
2009年07月29日 11:34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这是一个开放的法制课堂,这是一个人性化的教育场所,这是一种有效的矫正方式,这是一条和谐之路。服刑人员再也不用担心孩子失学,不用担心老人无人赡养,不用担心家庭婚姻破裂。不脱离家庭,不脱离社会,在专门的机构和志愿者的帮助下,有针对性地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能有效增强他们矫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减轻了社会的负担。

  社区矫正作为一个舶来品,在我国已走过六年,让我们把视野投向这个领域,探索和总结其中的经验和不足。

  ——编 者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名词解释

  作为一项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进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社区矫正经过六年的试点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在探索中前行。

  【案例回放】

  ●暖意融融的帮扶举措让服刑人员开始新生活

  近日,河南省滑县半坡店乡闫某从当地信用联社工作人员手中接过1万元小额就业贷款时激动地说:“真不知道说啥了。我虽然还在服刑期,但有信心开始新的生活。”

  2007年6月,闫某因诬告陷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开始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服刑与在监狱服刑不一样,除了不时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对他进行法制教育,以及每周以电话形式报告自己的思想和活动情况,离开半坡店乡时须到司法所请假外,他和其他村民一样,种地、收麦,天天忙碌着。

  2008年3月,闫某的档案被送到乡司法所,开始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期间,乡司法所成立监督矫正小组,由村支书任组长。

  诬告陷害的起因多是猜忌和多疑,司法所长欧阳俊峰针对闫某的犯罪情况,制定了监管计划。从矫正其不良的心理行为入手,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多次的疏导、教育,闫某慢慢在变,从被动服从监管到严格遵守矫正纪律,并且还积极参加乡司法所组织的法律宣传等公益活动。

  村支书也明显地看到了他的变化;遇到问题时,闫某不再像以前那样猜忌中伤别人、草率行事了,而是主动与村干部商量解决办法。日常生活中闫某也更热心,愿意帮助别人,和邻居关系逐渐和睦起来。

  今年5月初的一天,在一次谈话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闫某想办一个小型养殖场,正在为资金发愁。结合闫某的日常表现,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研究,认为这对闫某的教育非常有利,通过创业可以帮他重新树立信心,改正以前的恶习。乡司法所将闫某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经多方努力,与当地信用联社积极协调,帮他解决了小额就业贷款问题。

  闫某只是全国正在社区服刑的16.7万人中的一员。截至2009年4月底,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27个省(区、市)的164个地(市)、1122个县(市、区)、12120个乡镇(街道)展开,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已在全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工作覆盖全国近30%的乡镇(街道),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1.7万人,解除矫正15万人。

  【试点经验】

  ●2003年7月,社区矫正试点启动,在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等方面逐步探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近日向记者介绍了我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背景。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对社区矫正的性质、适用范围、工作任务、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等做出规定,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郝赤勇总结,六年来,试点地区围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等工作任务,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法。在教育矫正方面,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服刑人员参加打扫社区卫生、照顾孤寡老人等公益劳动,培养其社会公德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一些地区还探索了心理矫正方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咨询和治疗等,帮助其消除不良心理和情绪,增强了教育改造效果。在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报到、迁居、外出请销假等多项监管制度,成立了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社会志愿者等组成的监督考察小组,通过谈话、走访等方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在帮困扶助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免费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其提高就业谋生能力,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实践证明,这些教育矫正和帮扶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绝大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能够认真接受改造,顺利回归社会。试点以来,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

  【立法建议】

  ●修正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出台社区矫正法

  试点以来,各地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框架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但是,从全国情况来看,各试点地区还存在对法律文书送达、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时限、公益劳动时间长短等一些执行程序的规定不统一等情形,需要相关法律对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内容、工作流程等做出统一详细的规定,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运行。

  为此,有专家建议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先采用法律修正案方式,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作出修改,明确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执行机关及基本的矫正工作制度,确立社区矫正法律制度。

  在认真总结社区矫正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专家建议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制定一部专门的社区矫正法,为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奠定法律基础。(王比学)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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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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