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每日电讯》7月28日报道,“加快法院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重点内容。《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督促查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执行或特殊主体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
人们也许对2001年武汉出现全国首例“拍卖判决书”事件记忆犹新。近日又有报道说,6名衣裳褴褛的广东肇庆农民追讨欠款3年未果,手持广告牌在街头,准备将26万元的债权判决书以5万元低价出售;河北省邢台市两位农民手持法院判决书,整整跑了23年,硬是无法兑现赔偿款……每年因执行问题到相关部门上访的人员一直不绝,与执行有关的极端事件也时有发生。
“法律白条”并非法律术语,是执行难的现实将它演变成一个热门词语。一些人手中的“法律白条”难以兑现,以至有些人宁可委托“讨债公司”去讨账或拍卖判决书,而不通过法院诉讼来追讨债务。执行难成为社会各界质疑法院工作的问题之一,近年两会也屡屡有代表委员提出要求法院尽快破解执行难的议案、提案,但仍有相当多的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
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做了许多努力,如执行会战、限期集中清理等,虽然执结了不少积案,但执行难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在造成执行难的众多因素中,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特殊主体阻碍或抗拒执行、一些被执行人利用权力或经济优势故意规避执行是最突出的。
针对上述现象,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等一系列对策。这些机制在一些地方取得了一定成果,如河南省通过启动执行联动等机制,执结积案近11万件,占积案总数的80%多,有些地方甚至限期执结了90%的积案。
取得这些成果,共同的原因之一在于强化了联动机制的透明化、程序化,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化。如有些地方通过明确联动单位,使某些想利用职权或经济优势阻碍执行的单位不敢明目张胆地干预或阻碍执行;有些地方通过确定联动单位义务,使一些原来不作为的部门主动履行了义务;通过明确责任追究,一些部门或单位不敢公开抗拒执行,等等。
与此相反,在执行难问题仍然严重或者没有明显改观的地方,或是没有建立相关的执行联动机制,或是机制的建立仅仅停留在下发文件上,“联而不动”,其主要表现即联动机制中的各单位职责不明、不细,没有操作细则,没有程序规则,没有责任落实,责任追究不明确等。
针对执行联动机制发挥作用不明显的现状,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意见》提出了一些具体解决措施,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在制度上明确相关党政管理部门在执行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等。这些措施突出强化执行机制的执行力,强调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联动程序,明确联动责任,公布不执行联动机制有关单位等。
我们期待通过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等一系列机制制度建设,使相关执行机制更加程序化、透明化、制度化,使执行难问题尽早化解,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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