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正式职工,却被单位按临时工解聘,事后该单位领导又安排其女儿上班,还获得正式编制。为此,汉南人李小波奔走14年讨说法,昨日(武汉市)汉南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昨日,记者在汉南区法院见到李小波,才40岁的他已经满头白发。
李小波的律师介绍,1993年,李小波退伍后被安置到汉南区工商联合会当司机,属于正式职工。1995年6月,汉南区工商联以李小波出了3次车祸为由,将其解聘。同年10月,时任汉南区工商联主席的汪某安排其女儿到该单位上班。
李小波不服,向上级部门申诉6年。2001年4月,他发现汪某的女儿只有25岁,却有18年工龄。同年5月,汉南区纪委、汉南区信访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2001年7月9日,调查小组出具调查报告:李小波系正式职工,该区工商联解聘李小波所运用的法律依据是错误的,且该单位开除李小波后,仍向区财政局申请经费预算。调查组建议区工商联恢复李小波工作,并且退还财政局多拨的财政预算经费。
但随后,李小波仍没被安排上班。同年12月6日,区工商联和李小波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区工商联补发李小波两年的工资9490元,给其27600元创业费。
李小波对此协议并不满意,今年6月,将汉南区工商联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撤销协议书,恢复其工作,并补发14年的工资。
昨日在法庭上,汉南区工商联的代理人辩称,李小波属于聘用人员,单位有权开除他。且此事发生在前任领导任期,该单位已和李小波签订了调解协议。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周鹏 实习生马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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