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规定:市民积极拆迁可奖两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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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出台规定:市民积极拆迁可奖两万元
2009年07月31日 17:47 来源:长沙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长沙市委、市政府昨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城区(含长沙高新区)拆迁工作提出了具体奖励措施和标准。

  大力推行“货币补偿提供房源”

  《意见》提出大力推行“货币补偿、提供房源”的基本安置方式,通过多种手段支持被拆迁人购买普通商品房。对购房困难的低收入被拆迁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允许其直接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按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支持其购买普通商品房;对确实无力购置房屋的被拆迁户,实行实物廉租房安置或提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意见》规定,将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安置,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两转变一纳入”,即转变土地性质、转变农民身份,全部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为提供安置房源,已批待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要在今年底前启动建设,两年内建成竣工,全部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对于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依法收回项目用地。

  对违章建筑“无偿拆违有偿拆迁”

  对违章建筑坚持“无偿拆违、有偿拆迁”,以拆违促拆迁,鼓励自行拆除,规范强制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由区人民政府责成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实施强制拆除,所在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属党政干部、机关单位自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自行拆除,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施“动态拆除”,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强制拆除。对拆违后的地域,凡不属项目用地的,由各区人民政府进行综合整治,用于改善交通条件、建设公共绿地。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严格执行“十公开”制度,即在拆迁范围内公开拆迁政策、拆迁行政许可或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办事程序、拆迁评估机构选择情况及评估结果、房源信息情况、补偿安置结果、拆迁困难补助、拆迁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情况、拆迁异议复查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对各项奖励标准进行细化

  《意见》对奖励标准进行了细化。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拆迁(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签订拆迁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产权合法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支持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本项奖励在河西先导区实施时称为“支持先导区建设签约腾房奖”);对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拆迁(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每户给予寻找房源补助费4000元;对私有房屋被拆迁人在拆迁(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根据其搬迁时间,分阶段、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对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期限内拆迁腾地的,按照市政府103号令规定的标准,按其合法建筑面积发放200元/平方米的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超过实施公告规定的腾地期限的,严禁发放上述奖励。

  对违规发放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奖金的,按照“谁发放、谁负责收回”的原则,全额追回发放资金,并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周斌 实习生 李晓)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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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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