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流动商贩合法化:听起来很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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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流动商贩合法化:听起来很美
2009年08月02日 12:14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2 年前,我们国家的流动商贩已经合法化了(前提是要到工商部门履行行政许可程序),而且流动的自由范围比这次规定的更大。“我个人认为,这次《条例》的规定不是为了开禁流动商贩,也不是为了使流动商贩合法化,而是为了强化流动商贩工商行政许可,并进一步缩小和限定流动商贩的流动范围,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

  流动商贩与城管的矛盾一直是社会热点话题。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其中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可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的规定被媒体解读为“流动商贩合法化”。仅仅一周后,7月28日,经过与全国100多位城管执法局长紧急沟通,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就将城管执法局长们的意见整理出来向国务院法制办反馈。

  城管与游商:“猫捉老鼠”游戏频繁上演

  在北京的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人流密集区域,经常可以看到保持着高度警惕的流动摊贩。他们往往先在地上铺块布,然后把自己的商品摆在布上卖。一旦有城管执法人员来查,拉起布的四个角就是一个包袱,可以把商品包起来迅速跑掉。等城管执法人员撤离后,这些流动摊贩又回到原位继续叫卖。城管与商贩之间的这种“猫捉老鼠”游戏在城市频繁上演,人们早已见怪不怪。

  然而,“猫捉老鼠”有时候会发展到肢体冲突,甚至酿成悲剧。7月30日新华社报道:7月11日下午,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城管部门在该镇对一户贩卖西瓜的乱设摊户彭林进行城管检查。当时彭林在佯装收摊时右手握一把长约15厘米的水果刀威胁城管协管队员。双方在推扯中,彭林咬伤了一名队员小腿和另一名队员的手指。随后,城管协管队员将当事人扯进城管执法车带至派出所处理。彭林在车内遭到5名协管人员的殴打并致重伤。目前,5名参与殴打的城管协管员被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7月31日检察日报报道:今年6月至7月,海南省海口市城管执法队员在该市解放路执法时,占道经营的摊主黄某等人多次围攻城管执法队员,用钢管打砸、阻拦城管执法车辆,并将暂扣物品抢走,暴力妨碍城管执法队员执法。7月27日,海口市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黄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

  城管与游商,“猫捉老鼠”何时休?随着国务院法制办《条例》的广泛征求意见,这一话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流动商贩合法化”属媒体误读?

  其实,细读《条例》,涉及流动摊贩的内容只有三处:“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请。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向住所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有些媒体和专家根据这些规定认为,流动商贩即将合法化了。

  “城管执法局长们不赞成使用‘流动商贩合法化’这个词。这个词很不准确,也不符合《条例》实际内容规定。”罗亚蒙说,1987年国务院颁布《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后,国家工商局根据国务院授权制定的现行该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就明文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包括“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也就是说,22年前,我们国家的流动商贩已经合法化了(前提是要到工商部门履行行政许可程序),而且流动的自由范围比这次规定的更大。“我个人认为,这次《条例》的规定不是为了开禁流动商贩,也不是为了使流动商贩合法化,而是为了强化流动商贩工商行政许可,并进一步缩小和限定流动商贩的流动范围,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

  既然流动商贩22年前已经合法化了,城管为何还与流动商贩冲突不断?对此,罗亚蒙解释说,流动商贩登记没登记、合法不合法,都与城管执法部门没有关系,这个不归城管执法部门判定和处罚。目前,城管与流动商贩存在一些矛盾,是因为流动商贩不合理地占用了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公共空间是属于全体市民的,在城市规划时都赋予了特定的功能,比如交通、游憩、集会、避难等等,城管部门对流动商贩进行管理,也只是针对他们不合理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处罚,并不涉及经营活动本身是否合法。冲突的原因主要是个别城管人员有时管理方法简单、粗暴,有时也可能是因为流动商贩一时冲动。这个问题有些地方解决得比较好,比如广东省中山市城管执法局硬性规定,任何时候城管执法队员都不得与商贩发生肢体冲突,遇到妨碍执行公务或人身伤害的事情,请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依法解决。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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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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