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3公里路修3年未竣工 各部门都称"与我无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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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3公里路修3年未竣工 各部门都称"与我无关"
2009年08月07日 09:58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8月5日,中北路延长线施工现场。 田豆豆 廖 婧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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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汉市民反映了一件“怪事”:中北路延长线(岳家嘴—工业大道)全长只有3公里多,2006年开工,计划工期15个月,可近3年过去了,到现在还没竣工。

  道路施工过半,电力隧道开挖

  记者实地调查发现,施工现场仍是一片繁忙景象,不过道路已基本建成,还有数百米尚未铺沥青。

  记者找到施工方武汉市政集团隧道公司有关项目负责人,得知该道路全长3.3公里,宽40米,设双向6车道,是武汉城市副中心杨春湖地区配套路网之一,可通向建设中的武汉火车站,属市重点工程。到2007年底,约2公里路段已基本建成。就在这时,他们突然接到通知:施工暂停,因为武汉供电公司想沿中北路延长线建一条电力隧道。电力隧道总投资近1亿元,比中北路延长线的投资额(6000多万元)还要多。

  “这一停工就是一年多,我们等一年就得损失100多万元。”该负责人无奈地说。于是,基本建成的路段又被电力隧道施工队“开膛破肚”。到2008年4月,道路才恢复施工。由于道路施工、电力隧道施工互相干扰,工程整体进展较慢。

  对于自己临时“加塞”,供电部门也觉得无奈。其实中北路延长线的电力隧道几年前早已做了规划,但中北路延长线道路开工的消息,供电部门一直不知情。直到有人上门通知供电部门迁改中北路延长线上的架空电线,供电部门才知道,于是“临时抱佛脚”,层层审批,到2007年底才开建电力隧道。

  “我们以往也碰到过不少类似状况,但这一次是最严重的。为什么政府部门不能将道路和水、电、煤气、通信等管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道路施工方负责人说。武汉供电公司的刘经理也说,希望能早日实现“统一投资、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地上”“地下”扯皮,谁能综合协调

  中北路延长线的问题,其实只是日益普遍的城市“马路拉链”现象的缩影。从表面上看是道路施工方和供电公司事先缺乏沟通,但归根结底,谁该为此“埋单”?

  记者首先拨通了武汉市建委的电话,对方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与我们建委的职能无关。”武汉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建委在中北路延长线建设期间曾多次出面协调道路和电力施工双方。但到了施工阶段,由于双方分属不同投资主体,各有利益要求,政府行政干预的力量已变弱。

  记者随后登录武汉市城管局的官方网站,在其“职能简介”中发现有一条“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但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李光教授分析:“城管只是对已建成的道路进行管理,这里开挖的是未建成的道路,当然与它无关。”

  记者最后找到了武汉市规划局,该局党委副书记何孝齐回答“这与我们无关”。他详细解释:“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项)规划等很多种,像涉及电力、电信等部门的规划属于‘专项规划’,由电力、电信等部门垂直管理,我们很难管。”至于对这些项目的审批,他打了个比方,规划局就像画地图的人,人家在哪里有个项目,规划局只是把位置给标记出来而已。他认为,类似问题的实质是缺乏一个对地上地下施工统一协调的部门。

  但让记者疑惑的是,武汉市规划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宣称,其单位职责包括“‘综合协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综合交通体系等各类‘专业规划’。”

  缝合“马路拉链”,期待职责“确权”

  “解决‘马路拉链’问题,无疑是政府的责任。”李光教授说:“首先,市政建设投资的资金大部分来自社会公众,是纳税人的钱,政府有责任管好、用好这些钱,避免因马路反复开挖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公众出行、生活造成不便和时间损失。第二,道路建设和各类地下管网建设的衔接,不可能靠企业、靠市场力量自发完成。”

  李光教授认为,由于历史积累原因,老城区的地下管网改造不可能重新编制规划,将水、电、煤气、通信等管网全部“推倒重来”,往往只能采取“打补丁”的方式。由于体制原因,许多规划都由不同部门编制,这也增加了各类公共设施建设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政府特别是规划部门对所有项目都拥有审批权或备案权,城建档案馆还保存了过去的规划设计信息,也就是说所有信息都在政府集中。因此,也只有政府有能力协调各种建设单位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次序等。

  其实,早在1996年公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已经规定,“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而现实中,“先地上、后地下、再缝合”的马路“手术”屡见不鲜。李光教授说:“有法律,但执行力不强,关键是政府应将协调的职责明确划归某些部门,并且通过立法或政策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他建议建立一种责任会签制度,由某个部门牵头,定期将每个区域的道路与相应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列成清单,通报各部门负责人,请其协商确定施工次序等。李光认为规划部门负责协调最有“抓手”,即审批权,政府可通过考核制度增强负责部门的执行力。

  在李光看来,目前各省市“大部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政府完全可以借此契机,为做好相关部门的职能整合和“确权”工作,尽可能将“马路拉链”彻底缝合。武汉供电公司刘经理则强调,规划做得再好,实践中也会遇到种种不确定因素,如拆迁等。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将道路与相关管网建设“打包”招标,统一投资主体,对各方最有约束力。(记者 田豆豆)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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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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