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必须坚持法定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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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必须坚持法定标准
2009年08月09日 23:09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9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全国法院一审共受理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起诉的案件1265件,14107人。一审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审结的案件共1140件,12644人。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日前举行的人民法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张军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必须始终坚持法定标准,遵循法定程序,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

  据张军介绍,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还很艰巨。黑恶势力犯罪处于活跃期的基本态势并未改变,甚至出现了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合流的苗头。特殊的时期,特殊的形势,给人民法院的打黑除恶工作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据最高人民法院打黑办主任高憬宏介绍,在目前已审结生效的700件案件中,共有3089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重刑率达46.55%。

  “各级法院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要特别注意以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的大局观为指导,防止就案办案。”张军要求,为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各级人民法院还要在审判中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用足用好。在体现“从宽”时,除了要看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还要结合其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在体现“从严”时,既要对浮在面上的首要分子从严,也要对躲在背后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挖、严惩;既要在判处主刑时从严,也要在判处附加刑时从严;既要在决定刑罚时从严,也要在执行刑罚时从严。

  张军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相互配合。同时,针对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发展变化较快的特点,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寻求应对之策。对于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督导。此外,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还要注意深挖“保护伞”,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保护伞”线索的,要及时以司法建议等形式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积极配合查处。(记者杨维汉)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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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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