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管局新举措:醉驾等交通违法将顶格处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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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交管局新举措:醉驾等交通违法将顶格处罚
2009年08月10日 11:09 来源:四川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成都交警“超常规”手段严查造堵、造乱车辆,流动电子警察车将全天候巡逻

  昨日,成都市交管局出台新举措:从12日起,12种影响交通秩序或造成交通拥堵和4种危及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将处以顶格处罚。届时,交警将派出流动电子警察车上路巡逻,全天候严查各种造堵、造乱的机动车辆。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缓解城区道路拥堵,在市公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成都交警根据城区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从12日起采取“超常规”手段,依法严管各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交通拥堵、危及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市交管局表示,此次严管治堵治乱行动,是为保障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出入城通道正常的交通通行,保障中小街道的到达性交通,以及城乡结合部的正常交通秩序。交警将针对造堵、造乱等交通违法的特点,采取随时随地随机的执法,并用现场执法、固定电子警察抓拍与流动电子警察三者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查严处。

  在严管严查期间,对机关、学校、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长途客运企业所属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后一律抄告到其所在单位;对被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者,一律先学习交通法规后进行处罚;对阻碍、妨碍交警执法的,一律给予行政拘留,造成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列影响交通秩序或造成交通拥堵的违法行为,交警将一律给予罚款、记分的顶格处罚: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 不按规定掉头;

  违禁左转; 路口随意变更车道;

  逆行; 遇前方路口交通堵塞进入路口通行的;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不按规定让行;

  不按规定超车; 社会车辆侵走公交车专用车道;

  违反灯光信号(闯红灯); 轻微交通事故不及时撤除事故现场,妨碍交通的。

  下列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也将一律给予罚款、记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直至行政拘留的顶格处罚: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超速行驶;

  无证驾驶机动车; 超载行驶。

  来源:成都商报 记者 张玮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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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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