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轻微交通违法将累计处罚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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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规定轻微交通违法将累计处罚
2009年08月10日 14:40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州交警7月6日起对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免予罚款处罚,受到司机好评。但实施过程中,交警发现,有司机对这种不罚款的“警告教育”不以为然。交警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轻微交通违法“警告”都有记录,累积超过规定后,仍将依法给予处罚。

  据介绍,实施该项措施以来,交警部门共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书面警告教育处理近12000宗,交警部门发现,部分司机在接到执勤民警的“警告教育”后,仍不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尤以机动车乱停放违法行为较为突出。部分驾驶人将车停靠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影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虽有驾驶人在场,却不配合执勤民警执法,对让其离开的警告充耳不闻,继续停放或是缓慢行驶应付完检查后继续停车;部分驾驶人将车辆停放在医院、商场、学校门口的临时停车位,并长期占用。

  针对上述情况,市交警部门表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巡逻,对违法停车等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教育,对不听警告教育不立即驶离的将予处罚;充分发挥智能交通管理指挥系统和电子警察的作用,加大非现场处罚力度。

  交警部门表示,对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机动车乱停放行为,交警部门坚持教育警告与罚款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警告教育进行记录,一年内累计超过规定次数后不再实行警告,将依法直接对该驾驶人予以罚款、扣分处理。

  交警部门强调,医院、商场、学校门口的临时停车位不能长时间占据,司机必须留在车内,做到即停即走,违反上述要求将依法处罚。今后还将加大执罚酒后驾车、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鸣喇叭,以及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究竟累计多少次警告后才处罚?交警部门称“规定次数”尚待明确。(记者胡军、通讯员交宣)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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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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