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体育局为泳池中毒事件道歉 肇事者被解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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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体育局为泳池中毒事件道歉 肇事者被解聘
2009年08月11日 09:45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9日晚泳池氯气中毒事件最新进展。28名泳客包括肇事工作人员王某入院检查和治疗,大部分中毒者伤情趋向平稳和好转,4人出现肺气肿和呼吸困难,一名9岁男童情况较为严重,仍在抢救之中。南京市体育局纪检组组长李小保表示,就此次事件造成的严重的社会影响,南京市体育局向受伤者及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据悉,南京体育运动学校游泳馆馆长已停职检查,肇事者王某已被学校解聘。该事件暴露出的泳池管理问题也引起广泛关注。

  问题1:肇事者没有资质为何能上岗

  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党委书记凌敏告诉记者,事发后,学校已经将该游泳馆关闭,相关部门正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学校的其他游泳馆仍旧正常营业,市民可到那里进行锻炼,如有市民不想继续到学校泳池锻炼,可以到学校办理退卡,学校会全数退还相关费用。经过质监部门先后两次对泳池内的水抽样调查,水质符合相应标准,并无毒害。

  据了解,消毒是游泳池每天开放结束后必做的工作。三氯异氢尿酸是游泳池消毒的常规药品,所以使用三氯异氢尿酸消毒并无不当。但是,在泳客尚未全部离开的情况下,王某提前实施该项准备工作,且对不慎洒落的药品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法,导致此次事件的发生,实属不应该。王某到该游泳馆工作11年了,一直担任泳池消毒的辅助工作,虽然没有消毒工作的相关资质,但这么多年的工作经验,肯定知晓三氯异氢尿酸遇水会起化学反应挥发出有毒气体,所以此事件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将对他解聘,同时还要在事情调查清楚后追究其相关责任。由于王某在此次事件中同样中毒受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所以,学校从人性化考虑,暂时先对他进行救治,等他伤情完全稳定了,再对他做进一步调查。同时,游泳馆馆长作为管理责任人,同样得对此事件负责,目前其已被停职。

  问题2:学校游泳馆该由谁来管

  记者注意到,事发的游泳池的归属是南京市的一所学校游泳池,对于其对外开放的资质,南京市相关部门竟然都表示对于开放并不知情。

  按照工商行政法规的要求,只要有经营行为就应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而南京市白下区工商局注册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他了解,他们辖区内没有一家学校游泳池和小区游泳池来注册登记过,该人士分析说,据他判断,根据惯例学校游泳池的管理应该归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那么学校游泳池究竟谁能授权对外开放呢?记者随后致电南京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也没有专门对学校游泳池是否对外开放做过审批,在一般情况下都是视各自学校具体情况对待。作为南京市游泳馆主管部门的南京市体育总会的相关人士也透露,目前在体育局注册的该市游泳池也只有121家,而这当中近9成都是专业的游泳场馆,学校体育馆在册的数量寥寥无几,因此从管理来看,学校游泳池也确实需要加强管理。

  记者调查

  游泳馆工作人员

  “定期培训”为何成一纸空文

  南京一游泳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慎洒落消毒剂,造成多位市民中毒的消息。此事在引起相关主管部门高度关注的同时,也深为业界所关注。一些游泳池的经营管理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竟私下表示,他们对发生此类事件并不意外。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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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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