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18日依法驳回被告人丁某要求该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回避案件审理的申请,并继续公开开庭审理丁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
据介绍,今年7月23日,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丁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时,被告人丁某向该法院申请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回避,理由是福田区法院系本案的报案人,已预先形成了被告人已构成犯罪的主观判断,与审判结果形成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从属于福田区法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均不适合审理本案。
福田区法院认为:一、申请法院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回避案件无法律依据;二、福田区法院不因移送犯罪线索而成为案件举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在处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有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等,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亦是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线索无论是法院办案中自行发现的,还是当事人举报的,法院都应该向侦查机关移送。移送线索材料的行为不代表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评价,也不构成对事实和证据的预判。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王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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