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游泳见死不救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哈尔滨市民游泳见死不救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009年08月21日 12:58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针对哈市沿江水域安全,哈市公安部门发出公告,要求市民珍爱生命,不要到非指定浴场内游泳。到指定户外浴场游泳的市民,证据证明确属见死不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是记者20日从哈市政府获悉的。

  今年5月以来,先后有14人在松花江非指定浴场溺水死亡,导致公民的人身与财产都蒙受重大损害。为了维护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哈市公安部门就全市沿江水域安全管理发出通告。通告要求,市民应当珍爱生命,注意安全,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到非指定浴场内游泳。在指定的户外浴场游泳时,应当听从救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管护,避免溺水等险情的发生。

  松花江沿江水域各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应当恪尽职守,加强沿江水域的安全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在江汊等溺水多发区域设立危险警示标志,积极预防溺水身亡等险情的发生,确保救助措施的及时有效。

  到指定户外浴场游泳的市民和游客,应当注意并增强自救与防护意识,遇有险情,应当采取积极的自我防护措施和救助措施。

  一旦发现他人有溺水等险情时,要大力倡导并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展开相互救助。有证据证明确属见死不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编辑:吴博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