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长沙职工工资以大米计 市长工资比局长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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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初长沙职工工资以大米计 市长工资比局长低
2009年09月01日 14:07 来源:长沙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949年8月,从天津南下的李振堂在长沙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金融处任职,属于“供给制”干部的他,吃饭在单位,衣服、鞋袜,甚至一些日常用品也是由单位发放的,一个月领到手里的就是几元钱津贴,“也就只能买点牙刷、肥皂、毛巾什么的”。

  到1958年,李振堂已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南分行的处级干部,每月工资有70来元。此后又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稳定期”,一直到1978年工资才大幅度增加,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他的月工资突破了“百元大关”。眼下,已经离休的李振堂每月能拿到3000来元的离休工资和津贴。

  翻开档案里的一张张工资单,记者真切感受到职工工资的“加速增长”:60年前,长沙职工的工资以大米计算,今天,小小的工资卡里则藏着厚厚的人民币。

  在特殊时期 工资办公经费都以大米计算

  【档案解密】

  以大米来计算工资,这是解放初期长沙的一个特殊现象。在市档案馆内,记者发现了长沙市军管会1949年9月30日颁发的工薪暂行办法,要求全市工资以大米为发放计算单位。随后颁布的省政府员工薪资暂行标准草案规定,厅长以上级400斤至450斤大米,处局长级350斤至400斤,办事员级则为200斤至250斤。

  当时不仅是工资,连办公经费都以大米来计算。记者从一份湖南临时省政府1950年3月7日“关于本省各县乡村经费供给标准决定”的文件中看到,乡村级政府办公费为“每月大米十斤至三十五斤”。

  由于当时米价时有起伏,影响职工生活,遂改为按工薪分计算,工薪分值由米、油、盐、布、煤5种实物组成,按国营零售价折算。1950年前后,各单位职工将原工薪银元或米按照单位确定的折分方法折算成工薪分。1950年9月1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六六八号令显示,废除湖南临时省政府所颁员工薪资暂行标准,按3.6斤米为一分,将标准薪金米折合工薪分。

  【解读】

  解放初期为何要以大米作为工资计算单位?当时在长沙市军管会工作的李振堂告诉记者:“长沙刚解放那几个月,物价还很不稳定。民以食为天啊,军管会就决定以大米为计算标准,到了发放工资时,就以当日前后3天的大米平均价,把工资单上的大米折合成人民币发放。”李振堂回忆,当时为了避免工薪人员因为通货膨胀受损失,工资也改为半月发放一次。因为可能上半月工资可以买100斤大米,下半月就只能买到50斤了。

  两种制度下 市长实领工资比建设局长低

  【档案解密】

  解放初期的长沙,普遍以大米来计算工资,但发放工资的方式却分为两种:供给制和薪给制。

  当时,南下干部和之前的地下党员,多为供给制——吃饭穿衣等都由组织负责,同时给予少量津贴零用。从一份当时的文件里可以看出供给制细致到了何等地步——湖南临时省政府1950年3月13日通知规定,供给制其津贴费用每人每月:勤杂人员肉一斤,肥皂三分之二块,牙粉三分之二包,牙刷六分之一把,毛巾六分之一条,理发费米二斤,黄芋半斤。干部不发黄芋,发中等纸烟五包,县长级十包,专员以上十五包,其他与勤杂人员同。菜金仍按原标准,鞋袜另发。

  国民党政府留用人员以及新参加工作人员,则采取薪给制,即直接以人民币发放工资。

  由于制度体系的不同,薪给制人员工资普遍高于供给制人员。根据保存于市档案馆的1950年8月长沙市供给制人员实发名册,当时身为长沙市市长的阎子祥,扣除伙食米46.5斤及其他扣款后,当月实收121650元(旧版人民币,10000元相当于今天1元);曾在长沙市政府秘书处任职的王蔚深1950年6月实际领取到手的只有7400元,仅相当于新版人民币7角4分。另一份1950年10月的薪给制人员实发名册显示,当时的市建设局局长,在扣除9、10月份借支的120000元,当月实发202876元,比市长阎子祥还要高。

  【回忆】

  “当时每月实际领到的津贴,买支牙刷、吃碗面就用得差不多了,”王蔚深回忆。

  “虽然表面上看,供给制似乎待遇要比薪给制低,但当时在我们眼中,供给制是非常光荣的,”李振堂告诉记者,“吃饭穿衣都有组织负责,工资实际上就相当于零花钱,有多少根本没人在乎。”

  但对薪给制人员来说,工资已是他们生活的主要来源。现年76岁的曾向东解放初期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县支行,他至今还记得自己第一份工资的用法。“我是1950年参加工作的,第一个月发工资后,我给母亲买一件绒衣就没剩下什么了,弄得我那个月吃饭都是随便找点东西填塞了事。”曾向东说,当时薪给制人员所拿到的工资,基本只能满足吃饭穿衣,人口多的家庭里如果只有一人拿工资,生活是很拮据的。

  改革开放后 职工工资大幅增长

  【档案解密】

  长沙对于工资计算方式和发放方式的改革,是从1950年以后开始的,当时逐步将原来的按“米”计算转换成按“分”计算。从1952年起,则逐步将原有的供给制和薪给制合二为一,建立起分等级的统一的工资制,其中工人分为八级工资制,并在纺织、手工行业推行了计件工资,这使得按劳分配原则第一次在市民薪酬上得到了贯彻。

  事实上,长沙职工的工资从上世纪50年代起,一直处于稳步增长的势头。1959年4月《关于工资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与意见》统计显示,全市职工1956年月平均工资为43.8元,1958年月平均工资进一步增加到46.69元。如果建国初期年工资的增长值得一提的话,那么改革开放以来市民的收入和工资增长速度更应载入史册,据档案记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长沙职工工资开始大幅增长,1985年月平均工资已近百元,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达到600余元,2001年则增至1400余元。

  【故事】

  “1954年,我刚参加工作,分到长沙市卫生局清洁大队,当时的工资是24.5元。”家住芙蓉区的退休环卫工人张厚时告诉记者。到了上世纪60年代,张厚时的工资逐步加到了38元、46元,但家里生活依然很紧张。

  “1965年,我积攒了几个月的工资,千方百计找人才买到了一辆永久牌自行车。”这辆自行车是张厚时添置的第一个“大件”。1966年结婚时,张厚时没有设酒宴购家具,只买了两个热水瓶,“婚后的一家老小6口的生活,全靠我们夫妻俩的工资,节衣缩食,才撑起了这个家。”

  此后的工资增长依然缓慢,到了上世纪70年代,已经参加工作20余年的张厚时工资还只有60多元。进入1980年后,工资进入了加速增长阶段,首先是突破了100元大关,此后每隔几年,张厚时的工资都有变化:1992年,211元;1997年,527元;1999年,818元;2000年张厚时从长沙市城管局环卫处退休时,工资已经到了1153元。

  今昔之变

  1952至1955年

  全国第一次工资改革,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彻底改变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资制度,实行全国按地区、分等级的统一工资标准。国营企业工人大多实行八级工资制。

  1956年

  全国第二次工资改革。新工资制度使职工平均工资有较大提高,重工业企业高于其他行业的工资、企业干部的工资高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高于同级管理人员的工资。

  1978年

  恢复奖励制度,1981年实行企业奖金提留随同盈利多少浮动,1984年实行奖金不封顶、超额征收奖金税的办法。

  198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在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1993年10月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行职级工资制。

  “九五”后期

  基本完成企业工资由市场决定机制的改革。

  【记者手记】

  工资条折射时代变迁

  从工资制开始实行,长沙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突破100元走了30多年,突破1000元只用了10多年,达到2000元更是只用了几年。建国初期工资只够买牙刷、改革开放初期为存钱买一台小黑白电视机发愁……这些经历如今已成为人们带笑的回忆,如今的工薪族,不少已将购房、购车列为关注的重心。

  工资单上不断上飘的数字是一个密码,读懂了它,你就读懂了普通老百姓生活的变迁,品味出60年来长沙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60年来,工资单上变化的不只是数字。几乎每一处新条目的出现,都要在职工中引起一次思想观念的变革。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工资单上基本只有职工姓名和工资总额两项。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工资条上增加了“岗位工资”——以岗定薪,预示着改革开放摸着石子过河了。近年来,工资条上又多了社会保险金、公积金和代扣税等条目,这些是职工享受更多社会福利和政府关爱的体现。

  将来工资的变化趋势会怎么样?虽说无法精确预料,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我们未来的生活一定会更好。(林俊 彭莉 陈艳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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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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