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要求司法改革要与国情相适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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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副院长要求司法改革要与国情相适应
2009年09月11日 14:3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相继在北京、山东威海、云南昆明召开“司法改革与中国国情”研讨会,调研“三五”改革纲要实施情况,以继续推进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司法改革要与经济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与中国国情相适应。

  来自全国二十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法院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将司法改革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与人民法院人民性学习讨论联系起来,从观点、方法到对策建议都具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在充分肯定改革工作取得重要成绩的同时,通过研讨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司法改革的宏观方面,各地还存在理念不够清晰、职责权限不够明确、外部环境研究不深入,与中国国情结合的不够紧密等问题;从司法改革的重点领域来看,存在法院队伍管理、涉诉信访、审判执行质量、司法公开等尚需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的问题;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来看,存在司法改革统筹协调机构尚未全部建立、司法改革各联系点法院的职责不够明确、司法改革阶段性的经验总结和反馈不够、司法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和宣传不够等问题。

  景汉朝在听取与会代表发言后就做好下一步司法改革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司法改革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司法改革要符合从低级到高级、循序渐进的客观规律,要符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通过改革使司法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满足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二是司法改革要与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

  要深刻理解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十七大报告和分析判断当前国内外基本形势,明确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解决影响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问题。三是司法改革要与中国国情相适应。要从国情出发,从司法改革实际问题出发,切实加强实证调研,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思考如何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结合国情开展司法改革工作。

  景汉朝强调,司法改革与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与中国国情相适应是下一步做好司法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根本要求,是做好司法改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具体体现。

  作者:邓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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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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