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信息公示请不要吝啬注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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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信息公示请不要吝啬注释
2009年09月16日 14:18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继18个1的最牛身份证号出现之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网站上又出现“4岁宝宝领廉租房补贴”的公示,再次引起舆论的强烈关注,怀疑和质疑之声不断。近日,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并称已公示的未成年人均享受城市低保,均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经审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无论是保障住房公示中出现18个1的身份证号,还是廉租房公示中出现包括“4岁宝宝”在内的数十名未成年人,都无一例外地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招来一波又一波的公众质疑。不仅因为这样的信息违背基本常识,出乎普通人意料,更重要的是它还与既定的管理规范不符,加之各地频频出现的骗购经济房和骗领廉租房补案例,让人们不能不浮想联翩。

  当然,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解释,出现18个1的身份证号码和“4岁宝宝领补贴”也没有从根本上违背北京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既然公示信息和公众质疑都没有错,那么就意味着公众担心是一场“虚惊”,这场舆论的轩然大波就是本不该发生的,但它却实实在在地发生了,问题出在哪儿呢? 

  在我看来,问题出在信息公示的方式和完备程度上。正是北京市住建委的信息公示方式不够恰当,完备程度欠缺,致使这些公示的信息不足以消除广大公众的曲解和误读,才导致了公众质疑声不断。具体来说,北京市住建委的保障房信息公示的最大缺陷,就是缺少一个必要注释。任何信息要想让公众接受,首先必须符合基本的逻辑和既定的规范。如果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理解和认知之间出现较大的跳跃,就应当进行补充说明和适当注释,否则普通公众就难以理解。

  具体到这次引起强烈质疑的信息而言,18个1的身份证号是公众不曾听说的,也是想象不到的,毕竟它严重违背了我国确定身份证号码的基本法律规定,谁又能想象得到它是一个“替代号码”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在公示后简单注释一下,恐怕一切误解和怀疑都不会产生。“4岁宝宝领房贴”也是同样的道理,因为按北京市的既定规范要求,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未成年人作为申请人显然是“例外情况”,主管部门公示时为何不加一条解释呢?假如现在的解释当初就附在公示信息的后面,主管部门也就用不着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解释和澄清了。(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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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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