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古城维护费必须征收还是巧立名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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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古城维护费必须征收还是巧立名目
2009年09月21日 11:05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正方】征收维护费有三大好处

  口刘加良

  近日,云南著名旅游景区大理古城将开征古城维护费一事经媒体披露,反对者众,赞成者少。笔者认为:开征古城维护费用有三大好处:拓宽古城维护资金的筹措渠道,增强游客的古城保护意识,促使古城景区提高服务质量。尽管开征古城维护费的决定存在未经听证等瑕疵,容易诱发人们作出“宰客”、“傲慢”和“垄断”等类似的否定性评价,但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这一做法应被同情和理解。

  的确,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古城,大理古城虽然每年都可获得专项维护资金,但可以想象,面对游客数量激增带来的诸多需求和问题,基于历史文化遗产一旦遭到破坏即不可逆的忧虑,云南相关部门不可能只是坐等难解燃眉之急和一时之渴的“专项资金”。而开征古城维护费可在不违背“谁受益谁付费”的前提下实现维护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以便在专项资金不到位、不足额的无奈现实面前,实现对古城的及时维护和周全维护。

  开征古城维护费还可以带来这样的益处:一来可以让游客随时意识到自己身在不可复制和不可多见的景区,在欣赏古城之美丽、壮观、厚重的同时,进一步意识到保护古城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二来个别游客毁损古城和污染环境的行为,也将会为已具有强烈保护意识的其他游客所发现、所制止,游客主动、充分参与的这一最为有效的古城维护模式将逐步形成。

  再者,开征古城维护费与每位游客的利益息息相关,对维护费用的缺口、征收数额、具体用途,已交纳和即将交纳古城维护费的游客都有知情的权利,相关的信息必须及时加以公布,云南相关部门负有信息公开的义务。如此可确保古城维护费的专款专用,进而便于景区建筑的修缮、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环境卫生的清洁。

  【反方】实为巧立名目乱收费

  口杨海东

  云南大理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游客为之向往,然而现在,你我若想进入大理古城,非得缴纳一定的维护费用不可。

  我们都知道,旅游产业是云南大理的支柱产业,既然财政收入从旅游中获益,那么,承担景区维护保养费用的开销,就是地方财政理所当然的支出,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显然,征收“维护费”之举,不过旅游景点巧立名目,乱涨价、乱收费的惯招。

  应该说,我国的旅游产业方兴未艾,国家地方为了发展旅游业,也出台了不少刺激民众背上行囊的政策。然而,不幸的是,有些地方对旅游产业的认识过于急功近利,仅看到其提升当地GDP的能力,而忽略了培育旅游业也需循序渐进的道理。如果出行者日益感觉到原本快乐无虑的游玩行程,变得处处设砍、路路要价,只会打消出行的念头。

  由此看来,以“古城维护费”为由,搞乱收费的景点们,到头来未必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旅游产业发展同样需要可持续的意识,各地旅游管理部门和景区也要着眼于人民群众的利益,培育人们的出行热情,而不是让人们被景区的漫天叫价吓得“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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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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