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破坏高速铁路致严重后果最高死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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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规定:破坏高速铁路致严重后果最高死刑
2009年09月28日 09:44 来源:四川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和谐号”动车组的起跑让西南铁路正式迈入高铁时代。而今日起,由四川省公检法机关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盗窃、破坏高速铁路设备设施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将正式执行。

  “盗窃、破坏高速铁路设备设施,危及行车安全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从严惩处。”《意见》规定,破坏高速铁路设备设施,造成列车倾覆、毁坏等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将以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悉,《意见》是目前全国首例指导办理盗窃、破坏铁路设备设施案件适用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华西都市报记者钟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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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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