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现场直击重庆“打黑大审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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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现场直击重庆“打黑大审判”
2009年10月12日 16: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重庆10月12日电 (杜远)12日上午开始,重庆“涉黑涉恶”案件开始在当地五个中级法院陆续开庭审理。中新社记者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

  尽管庭审开始时间为9时30分,但记者8时30分到达重庆一中院时,入口安检处已是人头攒动。进入法院大厅的安检措施异常严格,如同登机安检。来自北京、四川、上海等地和重庆当地的多家媒体记者早已聚集在法院大厅内,等待进入庭审现场,不少电视媒体已开始在法院大厅外做现场报道。

  9时20分,记者在通过第二道安检后,进入重庆一中院大法庭。在现场,包括媒体记者在内的现场旁听人员被要求不得携带任何录音、摄影和摄像设备。多名女法警在旁听席区域不断巡视,旁听者被要求不得在现场做笔记。

  庭审9时30分正式开始,包括杨天庆在内的9名涉黑犯罪嫌疑人被法警押上法庭。现场约700多个旁听席几乎座无虚席,受邀的部分重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旁听席中间区域前两排就坐。

  在庭审中,杨天庆被指控自2005年以来纠集负案在逃犯曾川、刘成虎、简绍坤,刑满释放人员刘渝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何彭裕、邹猛、李渝等人,在重庆市主城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检方指控的犯罪行为包括以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为暴力工具,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天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提请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的起诉书中还说,被告人曾川、刘成虎、刘渝、简绍坤、何彭裕、邹猛、李渝等七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参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故意损坏财物、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等犯罪行为,提请以相应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显光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提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调查阶段,包括被告人杨天庆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对故意伤害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不承认领导或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而公诉机关、被告辩护律师对被告人的提问一部分集中在检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细节上;另一部分则集中于杨天庆等人的组织间成员关系,组织结构等问题上。其中,杨天庆对组织的日常管理方法、组织成员日常生活、娱乐的经济来源、杨天庆及其“骨干”有无对组织成员实施惩罚等问题被公诉机关和被告辩护律师多次问及。

  庭审在中午约12时40分休庭,目前庭审正在继续进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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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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