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利益冲突”首次写进中央文件 学者叫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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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利益冲突”首次写进中央文件 学者叫好
2009年10月13日 09:42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首次”:让北大博士兴奋不已

  9月28日一上班,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干部庄德水就被办公桌上的《检察日报》深深吸引住了———当天的报纸上刊登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位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兼职副主任,出于职业的习惯,对《决定》中关于反腐倡廉的内容读得很仔细。读着读着,其中的一句话让他忍不住高兴地大叫起来:“好,这真是太好了!”

  《决定》中的这句话是:“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

  10月11日,在接受《检察日报·廉政周刊》采访时,庄德水仍然难掩兴奋之情:“《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这在党中央的文件中尚属首次,它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新的政策思路。”

  庄德水今年7月刚刚获得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学位,而他长达24万余字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题目就是《廉政视角下公职人员的利益冲突问题研究》。

  概念:什么是“利益冲突”

  在自己的博士论文中,庄德水从反腐倡廉的角度,对公职人员的利益冲突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庄德水告诉记者,所谓的“利益冲突”是一个特定的廉政概念,是指公职人员在公共行政过程中,由于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并且不采取相应的处理举措,以致价值判断和政策取向偏离公共利益要求,发生私人利益与其公职所代表的公共责任相冲突的情境和行为。

  “公职人员发生利益冲突时,其行为并不一定等同于腐败,但若不加以及时合理解决,任其发展,就会发生腐败。”庄德水介绍说,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利益冲突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根源,管理和防止利益冲突是有效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前瞻性策略。利益冲突问题说明,公职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自己的私人利益,不能让私人利益破坏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客观性。否则,利益冲突就会成为腐败之源。

  对国际社会反腐败的有益经验,中国不可能无动于衷。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早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一些反腐败学者就开始关注利益冲突问题。如李雪勤1999年9月8日就在《检察日报》上撰写《谨防利益冲突》一文认为:“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廉政立法的核心,是防止政府官员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他们叫做防止‘利益冲突’。”

  进入新世纪,中国的反腐败学者对利益冲突问题的研究持续升温。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程文浩副教授认为,如果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共职责时掺杂了个人私利,那么必然会使其掌握的公共权力和资源偏离公共目标,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因此,利益冲突是权力异化的一种形式。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另一位副主任过勇博士,立足于经济转轨背景,认为利益冲突是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属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研究员,则从影响方面研究了利益冲突问题。他认为,任何权力部门和掌权者,只要存在利益冲突,就可能主动或者在各种内外部压力下利用其权力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从普遍意义上说,腐败的第一诱因就是利益冲突,而不是个人的贪欲。自由裁量权是形成腐败之云,利益冲突是形成腐败之冷空气,一旦两者结合就会形成腐败之雨。因此,自由裁量权与利益冲突的结合构成了一切腐败的源头。

  表现:“利益冲突”五花八门

  事实上,利益冲突并非反腐败学者理论文章中的抽象概念,而是活生生的现实,而且表现可谓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为了叙述的方便,记者采用庄德水的分类法向读者作一点介绍:

  交易型利益冲突,即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从利益相关者那里收取实体性的或非实体性的私人利益。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原干部王雅萍“旅游受贿案”就是一例。她两次接受某学校邀请携丈夫出国旅游,开支均由对方支付。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认为,王雅萍的两次免费旅游与其公务行为具有关联性。学校之所以邀请她旅游,就是因为她具有的职权与学校收费能否改变标准紧密联系。而从结果上看,由于王雅萍对学校的申请做了大量的工作,物价部门最后批复同意了学校的要求,该校获取了利益。另外,一些对房地产业有管理审批权的官员以超低价从房产商那里买房,对矿产资源开发有管理审批权的官员入股煤矿、投“干股”等等,也是典型的交易型利益冲突。

  影响型利益冲突,即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力,直接地或间接地实现自己的或亲属的私人利益,典型的如自我交易、影响交易、处理亲属问题、裙带关系等。这方面的例子也是不胜枚举,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腐败案。在郑筱萸高达649万元的受贿簿上,最多的一笔来自浙江某制药公司:1997年至2006年,郑筱萸通过其妻刘耐雪、其子郑海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以顾问费、股份收益等名义给予的财物共计292万余元。早在1997年6月,该公司就开始“聘请”刘耐雪为顾问,月薪2000元。该公司的中层干部投资成立针头车间,刘耐雪只凭一张“借款5.2万元”的借条,以儿子郑海榕的名义入了股,每月分红2800元。 (本报记者 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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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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