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称劝阻醉驾不应纳入法律约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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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人士称劝阻醉驾不应纳入法律约束
2009年10月13日 14:07 来源:银川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处罚”。该拟定新规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众多市民热议。昨日,记者在银川街头采访了部分司机、市民和法律界人士。基层交警则认为,罚乘客操作难度大。

  市民:乘车还要测试司机是否喝酒?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银川市民对《意见》稿中有关“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的说法持不同意见。

  赞成方李小姐认为,这个规定是提醒向司机劝酒的朋友要小心,劝酒或见司机酒驾不制止的,属于鼓励和教唆犯罪。市民史先生也认为,其实大部分酒后驾车的司机都是因为周围有劝酒的人,如果把劝酒的人也纳入处罚范围,那酒后驾车的行为肯定会大大减少。

  反对方顾女士则称:“这一新规很不现实,是不是以后市民乘坐出租车或大巴车之前,要先检查司机是否饮酒,还要带上酒精测试仪去打的?”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小林则说:“阻止、查处违法者本是司法机关分内职责之事,为何非要一个普通市民去承担。”市民李先生建议,处罚条款应该主要针对私家车,若公交车、出租车司机酒驾,可对其所属的公司进行相关处罚等。

  “许多乘车人遇到该种情况后,都会否认自己知道驾驶员喝酒或喝了多少酒。这样无法对其进行处罚。”昨日,一名基层交警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针对司机酒驾,乘车人也会遭到处罚的新规,部分交警认为,该新规如果实施,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或许会遇到难题,如乘客自己已经烂醉如泥根本无法劝阻、制止司机,或者乘客否认知道司机曾饮酒等情况。他们认为在无具体细则出台或相关法律依据下,交警在执法时,很难取证。

  交警:担心新规操作难度大

  法律人士:劝阻醉驾不应纳入法律约束

  “对于酒后驾驶人的同乘者来说,并不存在‘必须’劝阻、制止酒后驾驶人的义务。从法律义务层面看,同乘者不是公权力的实施者,对于违法行为没有干涉的义务。即使从道德层面看,同乘者也不具有‘劝阻、制止’的道德义务。即使同乘者确实具有劝阻、制止酒后驾驶人的义务,执行上也会遇到很大问题……”在银川某法律援助部门工作的小李说。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王幽深告诉记者,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这两部法律里并没有赋予对乘客的处罚,因此对劝阻、制止酒后驾驶应当属于道德提倡范畴,不应纳入法律约束。晚报记者李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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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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