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是遏制高校腐败丑闻的出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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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是遏制高校腐败丑闻的出路
2009年10月13日 18:01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知名学府武汉大学领导班子挖出两只“蛀虫”,该校校长顾海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首次证实了这一消息。他说,武大校级领导龙小乐、陈昭方涉嫌受贿,日前均被逮捕,而近期关于此事的一些传言也存在失实之处(10月12日《中国青年报》)。

  武汉大学主要负责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锒铛入狱,海内外新闻媒体一片惊呼。不少媒体在采访的时候,提出同样的问题,为什么现在大学腐败现象如此严重?

  熟悉中国高等教育历史的人都知道,自从实行高等院校合并改革之后,教育部就成为了国家重点院校的主管部门。由于教育部管辖的高等院校过多,所以,不得不将许多大学委托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认为教育部所属院校级别较高,所以,他们在管理的时候难免会缩手缩脚。部分教育部所属高等院校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比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级别还要高,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不自觉地流露出居高临下的姿态。

  要想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必须首先改革中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不能让中国高等教育机构负责人继续游离于管理体制之外。

  种种迹象表明,教育部正在强化对所属高等院校的管理,各种各样的调查评估小组奔赴全国各地,对高等院校的廉政建设进行调查研究。但这其实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教育部所属高等院校众多,派驻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进一步下放高等院校自主办学的权力,包括下放高等院校负责人任免的权力。今后在高等院校内部设立教授委员会,公开选举高等院校的负责人。高等院校的负责人每年必须向教授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如果工作报告不予批准,那么,高等院校的负责人应当自动下台走人。

  换句话说,彻底实现高等院校自治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事实证明,教育部行政权力越多,产生腐败的现象就越严重。一些高等教育机构负责人长期腐败,他们之所以屹立不倒,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取悦于教育部负责人。只要教育部负责人同意他们继续留任,或者,教育部建议地方党委作出人事安排,那么,他们就可以继续在领导岗位上贪污腐败。

  今后可以颁布大学章程,规定教师的各项权利;尽快修改高等教育法,规定所有高等教育机构都必须实行自主办学,国家设立专门的统筹委员会,负责分配国家高等教育预算经费。高等院校的负责人必须接受本校教师的检验。如果高等院校的负责人不能改善办学条件,或者像现在这样,利用自己的职权贪污受贿,中饱私囊,那么,高等院校的教授委员会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罢免其职务,也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少新闻媒体记者朋友难以理解,为什么那些具有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还会为了蝇头小利锒铛入狱?其实他们不知道,在中国高等院校存在一些“东郭先生”,那些不学无术者由于擅于投机钻营,可以在很短的时间里获得高级职称。他们利用自己广泛的人际关系,不仅拥有了教育机构管理权力,而且结交社会上的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为自己牟利。这些人之所以折戟沉沙,不是因为他们缺少金钱,而是因为他们缺乏学术热情,早已沦落为金钱的奴隶。

  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触及到教育主管部门的切身利益。所以,这场改革肯定会引起争议,在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极大的阻力。因此,笔者建议制定专门的法律,调整目前不合理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让高等教育机构负责人接受高等院校教师的监督;让高等教育机构每一项具体的开支都大白于天下。如果没有这样的改革,中国高等教育的成本将会越来越高,高等教育的腐败现象将会越来越严重。

  作者:乔新生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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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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